湖北省集体合同範本如何撰写 合作合同协议如何写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集体代表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就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方面的协议湖北省集体合同的撰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以下是集体合同范本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要求:1.标题:明确标明“集体合同”字样2.签订双方: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或工...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集体代表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就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方面的协议湖北省集体合同的撰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以下是集体合同范本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要求:1.标题:明确标...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湖北省集体合同範本如何撰写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集体代表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就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方面的协议湖北省集体合同的撰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以下是集体合同范本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要求: 1.标题:明确标明“集体合同”字样 2.签订双方: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或工会委员会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3.签订日期: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 4.正文部分:通常分为以下几个章节: -第一章工作时间 *明确工作时间的长短、休息时间的安排等内容 -第二章休息和休假 *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等 -第三章劳动报酬 *明确基本工资标准、奖金发放方式、加班费计算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劳动条件 *包括工作环境、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卫生标准等 -第五章社会保障 *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由谁承担,缴纳比例是多少 -第六章其他约定事项 *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条款,如培训机会、员工福利等 5.法律后果:明确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方式 6.签字盖章:双方代表签署姓名并加盖公章 在撰写集体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在撰写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7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完成本单位工资水平规定的工作量,劳动者以外的工作时间,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加班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2条:在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享受法律规定的休假或者放弃休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或者赠送其他物品
如何撰写河北省供货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 按国家标准执行; 2. 按部颁标准执行; 3.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产品的数量: 2.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产品的包装: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2. 产品的包装物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 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 乙方送货; 2. 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 甲方自提自运 4. 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 产品的到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 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 验收时间; 2. 验收手段; 3. 验收标准; 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 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应详细说明产品不合规定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