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消费税计算规则是什么(「权威发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烟草消费税的计算规则1、甲类卷烟:销售额*5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销售额*3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

烟草消费税的计算规则
1、甲类卷烟:销售额*5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销售额*3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O.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加征销售额*5%
《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具体规定为: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2015年5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是中国继2009年5月之后时隔六年再度调整烟草消费税。此次提税迎合了当前国际上普遍对烟产品课以重税的大趋势。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及通知,目前卷烟消费税征收的对象是所有以烟草为原料的卷烟制品。在种类上主要分为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以及烟丝四种,对应的税率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四类卷烟消费税税率征收标准为:对于每标准条香烟价格(不含增值税)在70元以上的甲类卷烟,按照从价税的56%征收消费税;而针对每标准条价格在70元以下的乙类卷烟,则按照从价税的36%征收;针对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其从量定额税率标准为0.003/支;然而对于以烟叶为原料生产,但未经卷制的散装烟同样属于卷烟消费税的征收范畴,具体税率标准尚无从参考。
烟草消费税的征收方法以及相关的规则在上文是有一定的好的解释的,大家对这个的了解能很好的掌握烟草消费税,对于大家的很多问题都是有助于解决的,多了解烟草消费税。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烟草消费税计算规则是什么拓展阅读

「权威发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未按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满1年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收到申请后15日内,将申请调整计税价格文件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收到文件后30日内,根据当期已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连续6个月的销售价格,调整并发布计税价格。
二、对于因卷烟批发企业申报《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中销售价格信息错误,造成纳税人对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纳税人可自计税价格执行之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核实纳税人该牌号规格卷烟的生产经营情况,计算该牌号规格卷烟自正式投产以来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对确需调整计税价格的,应于收到申请后25日内,将申请调整计税价格文件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收到文件后, 重新采集该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采集期为已核定计税价格执行之日起连续6个月,采集期满后调整并发布计税价格。
三、对于纳税人套用其他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造成少缴消费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调整纳税人应纳税收入时,应按照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确定计税价格,追缴纳税人少缴消费税税款。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2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有效地规范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保全了卷烟消费税税基。为进一步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工作,明确《办法》有关规定具体执行时限,细化工作流程,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对于未按照《办法》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公告明确规定,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已核定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满1年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卷烟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申请的15日内,将申请调整卷烟计税价格文件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在接到文件后30日内,根据当期已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连续6个月的销售价格,调整并发布卷烟计税价格。
二是,对于因卷烟批发企业申报《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中销售价格信息错误,造成纳税人对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可自计税价格执行之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对纳税人卷烟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该牌号规格卷烟自正式投产以来的销售价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对于确需调整计税价格的,应在收到纳税人申请后25日内,将申请调整卷烟计税价格的建议文件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收到文件后, 重新采集该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采集期为已核定计税价格执行之日起连续6个月,采集期满后调整并发布卷烟计税价格。
三是,对于纳税人套用其他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造成少缴消费税税款的,公告明确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调整纳税人应纳税收入时,应按照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确定计税价格,追缴纳税人少缴消费税税款。
以上就是关于烟草消费税计算规则是什么(「权威发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新规,10月1日起施行!)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