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段文字讲述了欠款起诉请求需要包含的几个方面。其中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在起诉请求中,必须明确记载借款发生的时间、主体、实际履行状况、...
欠款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这段文字讲述了欠款起诉请求需要包含的几个方面。其中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在起诉请求中,必须明确记载借款发生的时间、主体、实际履行状况、利息和偿还的相关约定等。如果有证人,还需要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以下是欠款起诉请求应包含的几个方面: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的一般形式是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xx元,必须明确记载借款发生的时间、主体、实际履行状况、利息和偿还的相关约定等;
4、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果有证人,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如何撰写欠款起诉请求?
欠款起诉请求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形式,用于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撰写欠款起诉请求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的姓名、被告的姓名、被告的住址、被告的电话号码等;其次,应明确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支付的欠款金额、利息、滞纳金等;第三,应明确诉讼理由,即欠款的来源、欠款的期限、欠款的方式等;最后,应明确诉讼时效,即起诉的截止日期。总之,在撰写欠款起诉请求时,应准确、简洁、明确地表达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以便于法院的审理和裁判。
撰写欠款起诉请求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的姓名、被告的姓名、被告的住址、被告的电话号码等;其次,应明确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支付的欠款金额、利息、滞纳金等;第三,应明确诉讼理由,即欠款的来源、欠款的期限、欠款的方式等;最后,应明确诉讼时效,即起诉的截止日期。只有准确、简洁、明确地表达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更好地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
保证合同的条款不一样会直接导致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其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保证合同是从合同,要写清楚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保证的方式,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
3.保证的期限,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限的,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保证担保的范围,指可以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是对主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或没有约定,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权即前述全部内容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保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保证合同是什么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对此不提供相应对价,故为无偿合同。
保证合同因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而成立、不需另行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
出资期限约定法律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出资期限约定法律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1.期限约定要明确。
随着公司法的修改,出资期限已经被取消,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出资期限,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时,明确的出资期限不仅意味着股东的权利义务,也为有股东逾期出资,其他股东追究其违约责任提供依据。
2.出资义务、期限不要设定前提。
实践中,有前提条件的出资及期限,股东在违反出资义务时,往往会拿前提条件做挡箭牌,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并且一旦前提条件的成立存在瑕疵,会导致违约股东的违约行为无法受到惩罚,致使守约股东和公司受到伤害。
3.违约责任中明确违约金、出资资格取代等条款。
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有货币进行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见,又可摸得到的东西。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商标专用权)。
4.非专利技术。确切的说应当是非专利成果,它是受《民法典》保护的一种无形财产。
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三、股东出资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出资的条件有如下:
1.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
2.用于出资的股权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就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
3.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必须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用于出资的股权已经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