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方法与步骤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处分其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清偿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由债权人、债务人或其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受理并发布公告,说明有关事宜接下来,产生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清点资产并制作清债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处分其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清偿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由债权人、债务人或其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受理并发布公告,说明有关事宜接下来,产生管理人负责接...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破产清算的方法与步骤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处分其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清偿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由债权人、债务人或其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受理并发布公告,说明有关事宜接下来,产生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清点资产并制作清债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应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和变卖,以获得更多的清偿资金最终,按照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并将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企业法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一)资不抵债,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同样适用于其他企业形式)《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管理人的决定有异议的,或者认为管理人的行为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参与和解
破产企业对外债务清偿的步骤与方法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清算程序和步骤如下: 1. 确认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1) 破产企业应具备与民事主体之间真实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处于债权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2) 破产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具有实际的经济往来,破产企业曾向债务人提供一定价值的商品或服务; (3) 破产企业手中切实掌握了债务人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客观证据,足以证明破产企业对债务人享有实实在在的债权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基本要件的债权,才真正符合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内涵 2.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 (1) 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2) 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账款账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3) 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和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 3.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 (1) 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 对未知债务人进行调查; (3) 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务通知书》; (4) 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务通知书》; (5) 做好追讨债务工作的登记工作 在律师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核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程序和步骤: (1) 清算组会计师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2) 清算组律师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沟通,掌握每笔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应着重注意诉讼时效情况; (3) 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其他材料,结合企业实际,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 2.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程序和步骤: (1) 核实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经营状况等; (2) 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向债务人送达《还债通知书》; (3) 与债务人对债务偿还情况进行谈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