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户口迁移问题 户籍迁移的难关:离婚后的户口问题
结婚后,女性方的户口迁移通常需要经历以下五个步骤:更改女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开具户籍证明;持男方户口薄,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开具的户籍证明到男方当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公安局审批;审批后,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以及男方户口薄到男方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结婚后,女性方的户口迁移通常需...

离婚后再婚,户口迁移问题
结婚后,女性方的户口迁移通常需要经历以下五个步骤:更改女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开具户籍证明;持男方户口薄,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开具的户籍证明到男方当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公安局审批;审批后,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以及男方户口薄到男方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结婚后,女性方的户口迁移通常需要经历以下五个步骤。更改女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开具户籍证明;持男方户口薄,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开具的户籍证明到男方当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公安局审批;审批后,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以及男方户口薄到男方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结 婚 后 再 婚 如 何 迁 移 户 口 ?
结婚后迁移户口的流程以女方迁移户口为例,需要女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接着,持男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和男方村或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批。因此,女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男方户口簿,才能成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女性在结婚后迁移户口需要经历五个步骤,包括更改女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开具户籍证明、持男方户口薄、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开具的户籍证明到男方当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公安局审批、审批后,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以及男方户口薄到男方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因此,女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男方户口簿,才能成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籍迁移的难关:离婚后的户口问题
离婚后户口只需要与对方分开,一人一户,没有规定必须要回原籍,如果要迁回原籍的话,需要原籍的接受证明、变更申请书。对于男方来说,离婚之后户口基本上不受影响,对于女方来说,离婚后可以自己立一个户口,也可以回到原籍。管理的部门都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机关,要进行迁移,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
离婚户口迁回原籍的方法有什么
一)、迁回原籍。夫妻离婚后,女方可以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本人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再到原户籍管理部门填写迁移申请书申请迁移。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就可以迁回。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再婚后迁出。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三)、另立门户。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离婚后户口从外地迁来的一方如果希望把户口留在当地的,通常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户口政策或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才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离婚后是否需要迁移户口
离婚不迁户口会对再婚迁户口产生一些影响。具体有两种方式:
1、迁户口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迁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离婚后再婚户如何迁户口?
(一)离婚后户口的迁移,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
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
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一)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三)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