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恋爱需报告备案吗 军人是否需要遵守恋爱报告的规定
士兵小李与女友小张于N年前确立恋爱关系,经过自由恋爱,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两人于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之后,需要进行政审函调,以及开具结婚介绍信。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还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最后,两人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

军人恋爱需报告备案吗
士兵小李与女友小张于N年前确立恋爱关系,经过自由恋爱,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两人于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之后,需要进行政审函调,以及开具结婚介绍信。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还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最后,两人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需要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申请结婚登记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申请结婚登记表是必须的,否则将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将可能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申请结婚前,一定要确保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申请结婚前,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手续。这是为了确保婚姻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
《婚姻登记条例》1.个人申请:个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符合特殊情况不到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要在申请报告表中说明申请理由。2.医学检查:申请双方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军队体系医疗机构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的,军队人员可就近到地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卫生部门报销。

军人是否需要遵守恋爱报告的规定
军人需要打恋爱报告。1、恋爱报告一份、结婚报告一份。2、双方有效户口本、身份证;3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方法步骤首先:要确定这场恋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而不是所谓的耍流氓。在确定了就可以由军人一方向政治部门提交恋爱报告,介绍对方基本情况。请求组织上的批准。这份恋爱报告要比结婚报告提前半年。
军人结婚要有调查吗
军人结婚是肯定会调查女方的。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这样就要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了。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人恋爱报告多久后可以结婚
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根据《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我国军人恋爱出轨怎么处理
1、我国军人恋爱出轨没有处理的方式,只有在结婚后出轨的女方才可以向部队投诉。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军人出轨的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军人配偶可以到部队进行投诉,请求部队帮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