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期限计算问题 上诉期限15日如何计算
刑罚期限的计算是指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至刑罚执行完毕或法定期限届满为止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刑罚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不计提请审判的时间2.对于无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实际执行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且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假释3.如果在服刑过程中有...
刑罚期限的计算是指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至刑罚执行完毕或法定期限届满为止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刑罚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不计提请审判的时间2.对于无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实际执行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刑罚期限计算问题
刑罚期限的计算是指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至刑罚执行完毕或法定期限届满为止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刑罚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不计提请审判的时间2.对于无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实际执行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且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假释3.如果在服刑过程中有减刑的情况,减刑的时间自裁决减刑之日起计算,不影响原判刑罚总期限的计算4.特赦或大赦等国家行为可能会缩短刑罚期限,但这属于非常情况,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不少于十五年的,以现行的司法程序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判决的执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中施行的强制措施,自裁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十五条:对于减去的刑罚期限,不改变原判定的刑罚总期限的计算
刑罚(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是如何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