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关键特征是什么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
地役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其关键特征包括:1.物权性质:地役权是一种绝对权,直接作用于物事上的权利,对全体具有阻碍作用2.附生性:地役权通常附着于主体土地或建筑物,为其提供便利,如通道、取水等3.特殊性:设立地役权需符合特定条件,且内容明确,包括使用范围和方式4.无时效性:若无约定或法律规定,地役权永...
地役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其关键特征包括:1.物权性质:地役权是一种绝对权,直接作用于物事上的权利,对全体具有阻碍作用2.附生性:地役权通常附着于主体土地或建筑物,为其提供便利,如通道、取水等3.特殊性:设立地役权需符合特定条件,且内容明确,...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地役权的关键特征是什么
地役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其关键特征包括:1.物权性质:地役权是一种绝对权,直接作用于物事上的权利,对全体具有阻碍作用2.附生性:地役权通常附着于主体土地或建筑物,为其提供便利,如通道、取水等3.特殊性:设立地役权需符合特定条件,且内容明确,包括使用范围和方式4.无时效性:若无约定或法律规定,地役权永久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至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地役权是为了利用某一不动产而对另一不动产所设定的物权第二,地役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置第三,地役权的内容应当以适宜于不断利用的方式明确说明第四,地役权不得以危害公共利益为内容第五,地役权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设立并产生效力第六,不动产登记簿中应当记录地役权的设置情况
地役权包含什么法律特征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以他人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可能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坏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 地役权的消灭 地役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消灭原因,当然适用于地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