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权利如何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其次,当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在催告期间内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如《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所述此外,如果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债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其次,当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在催告期间内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如《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所...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债权人的权利如何
债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其次,当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在催告期间内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如《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所述此外,如果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这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四条中有详细说明在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百二十五条另外,债权人享有补偿损失的权利,即使债务人只是部分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权人仍可要求赔偿,这一点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中明确最后,如果债务人提前通知无法履行,债权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这也体现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百二十五条:'不可抗力影响到债务履行的,在客观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因债务相互作用等特殊关系,债务人仍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到期付款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债务人经催告无正当理由未付款物或者未履行其他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契约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同等品质和数量的物品履行,或者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要求抵销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来计算;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参照有关征费或者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债权人如何利用代位权行使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未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权利在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对于债务人,虽然债务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但权利行使的结果仍归属于债务人,即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或有关权利归于消灭,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债务人代位权并非是优先受偿权,只有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债权人才可代位受领,但仍将受领的财产列为债务人总财产之列,以作为强制执行之预备此外,债务人还有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的权利 对于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无论权利是由债务人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利益均无影响因此,凡是第三人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以对抗债权人,如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需要指出的是,第三人不得以其与债权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务人作出履行否则,不仅构成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构成妨害,而且因其到期不履行债务而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债权人,债权人行使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也不得超出债权的范围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时虽可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不得专供清偿自己的债权,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欲以自己受领的财产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且必须是仅有一个债权人如果有数个债权人时,对各个债权的清偿,应依法律规定的清偿原则,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其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已由数个债权人分享,或由数个债权人平均分担,则其支出的费用应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