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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都有什么规定(关于诉讼时效,你了解多少?)

案情简介:李某于1998年1月卖给张某烟花700箱,价值15万元,双方约定1998年4月底付款。然而直到当年5月张某都一直推说货不好卖,不肯付款。李某以后经常向...

案情简介:李某于1998年1月卖给张某烟花700箱,价值15万元,双方约定1998年4月底付款。然而直到当年5月张某都一...更多诉讼时效都有什么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诉讼时效都有什么规定(关于诉讼时效,你了解多少?)

案情简介:

李某于1998年1月卖给张某烟花700箱,价值15万元,双方约定1998年4月底付款。然而直到当年5月张某都一直推说货不好卖,不肯付款。李某以后经常向张某催款,有时候打电话有时候亲自去找张某,每次间隔不超过3个月。至2001年12月,李某听说法院可以帮其解决此事,就至法院起诉张某。张某答辩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该判令李某败诉。李某奇怪,明明是我有理,凭什么要判我输官司?

回答内容: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就不再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其民事权利,以免造成民事关系的长期不稳定,也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毕竟时间拖得太长了证据难以收集。本案里双方约定1998年4月底付款,张某就应当在1998年4月30日前付款。如果张某过了1998年4月30日还不付款,那么李某应该从1998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行使权利,如去追讨欠款或起诉;否则两年一过,他就是起诉,法院也不会判他胜诉。

但本案中李某从当年5月起就一直不断的向张某催要货款,其诉讼时效不断的被中断,即使李某起诉时已经从1998年4月底过了两年多了他也不一定过了诉讼时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涉及一个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法律制度。假设本案里的李某1998年10月1日去张处催款,诉讼时效就中断了,就从1998年10月2日起重新再算两年;到2000年10月1日李某再次去张处催款,又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从2000年10月2日起重新再算两年。事实上李某是经常去催款,间隔不超过3个月,诉讼时效不停的中断,所以到李某起诉时还没有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我们再假设,1998年10月1日和2000年10月1日不是李某向张-催款,而是张某主动向李某说将在近几日付款,但张某没有兑现他的诺言。这样同样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跳出这个案子,我们再进一步假设,李某从1998年4月底后从没去找张-催过款也没起诉,但到2000年1月1日,就在诉讼时效快过掉的时候李某所在的地区发生山体滑坡交通被阻断通讯也被切断了,他没有办法向张某催款了,也没法起诉;就这样过了两年,2002年1月1日,路终于通了,李可以去主张权利了,这样李某的诉讼时效过了吗?没有,因为他的诉讼时效中止了。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停止计算,从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法律制度。在2000年1月1日发生山体滑坡时,李某的诉讼时效还剩4个月时间,到2002年1月1日路修通时李某的诉讼时效就还剩4个月时间,李某得在这4个月时间里抓紧时间主张权利。

不过,除非张某自己承认,李某还是得为他所主张的中断或中止的事实举证。

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都有什么规定拓展阅读

诉讼时效都有什么规定(关于诉讼时效,你了解多少?)

关于诉讼时效,你了解多少?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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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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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这不,泗洪法院最近就审理了一起因为已过诉讼时效,而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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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0年2月,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立据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为一个月。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经原告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抗辩称借款在2012-2014年期间已经还清,即使未还清,该案也已过诉讼时效。针对被告这一抗辩理由,原告虽然提出被告在2019年向其还款1000元,但并未提出证据予以证实,且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年内其向被告主张过还款。经过法院的释明,原告表示自愿申请撤诉,待搜集到可以证明其主张并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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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编后

借款还款要留痕,主张权利要举证,权利在手也要积极行使,切勿让自己的钱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要不回。

来源:泗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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