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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地(协议管辖如何约定)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地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地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更多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地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地(协议管辖如何约定)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地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

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6、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约定管辖地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的管辖地法院,一定要用书面的方式表达出来,并且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找律师咨询,蓝箭律师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地拓展阅读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地(协议管辖如何约定)

协议管辖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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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发生财产或者财产权益纠纷需要诉至法院时,首先面对的便是管辖问题,即我们需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说哪个法院能够受理争议案件的问题。管辖问题包括两大方向:约定管辖(即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有效的协议管辖能够排除法定管辖而由约定的法院受理案件。这样会避免出现纠纷时依照法定管辖受理的法院(常见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路途遥远等问题而大大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时间和精力成本。

01协议管辖形式

协议管辖的形式包括:1、内嵌于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2、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也因为第2条的存在产生了合同转让时,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民诉法》规定: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02约定管辖法院范围

协议管辖的约定管辖法院范围:协议管辖的范围并非无穷大,而是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其范围要求是与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的法院,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03协议管辖的常规模式

协议管辖条款应当明确管辖法院,即确定性,否则会被认定为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形式1】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形式2】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的管辖协议条款一般都需要另外一个条款的配合,即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签订地。约定由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同样如此。

【形式3】 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等。

明确的约定管辖法院存在突破级别管辖的情况。在实践中,协议管辖约定到具体的法院名称,但在起诉过程中,由于起诉的金额过大,突破了约定法院的受理金额范围,依照起诉金额应当由约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受理的情况。此时,协议管辖的约定并不会因为突破了级别管辖的约定而无效。最高法在(2019)最高法民辖终37号中意见为:鉴于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时难以知悉争议实际发生的金额和相关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只要当事人约定的地域管辖明确,在约定法院所属或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协议约定行使管辖权。另外,这种情况也会越来越少见,随着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受理金额的案件越来越高,更多的案件会在基层法院审理,突破审级的协议管辖情况将越来越少。

04协议管辖约定的非标准情况

在合同约定中,经常能够看到一些非标准模式的约定,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存在争议。

【示例1】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守约方和违约方的认定是事实判断,在一个案件经过法庭审理之后,才能认定出哪方守约,哪方违约或者双方均违约。因此,约定守约当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违背了管辖协议条款的确定性,应当是无效的协议约定。

【示例2】由原告住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的条款有争议。无效的观点认为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可能会出现双方都是原告,都起诉对方的情况,此时就不能确定双方的原被告。有效说的观点认为一方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时,完全可以确定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在实践中也有判决支持原告住所地管辖有效的判例。

【示例3】由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管辖协议的约定在实践中有效性的认定仍然是有争议的。无效说同样认为这样的约定没有明确性和唯一性而无效。有效说认为如果示例2约定原告住所地管辖有效的话,示例2有效的理由同样可以适用示例3。且也有观点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也可以认定该协议管辖条款有效。并且,这样的约定有判例支持。其他支持有效观点依据的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该复函虽然明确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该《复函》已经无效。

05总结

虽然在协议管辖的非标准情况下约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由双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判例支持有效,但笔者仍然不建议在协议管辖条款中使用类似的表述。在实际的立案过程中,这些表述很有可能因为不足协议管辖要求的明确性而被立案庭认为是无效约定,转而适用法定的管辖规定。而起诉一方和法院立案庭就此认定而反复讨论,会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得不偿失。因此,在协议管辖的约定中,不仅要避免无效的约定,同时也要尽可能地避免这些可能产生争议的约定。如此,在真正产生纠纷需要诉讼维权时,才能第一时间明确管辖法院,进行诉讼或者保全,更高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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