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法人名义提起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法人不能直接以法人名义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的主体通常为自然人,即具体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而法人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无...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法人不能直接以法人名义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的主体通常为自然人,即具体的被害人或其...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能否以法人名义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法人不能直接以法人名义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的主体通常为自然人,即具体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而法人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直接成为刑事自诉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自诉案件由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承担的债务负责
公司清算组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进入清算并不意味着公司民事主体资格的终止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续,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只有在办理注销登记后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终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的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由此可见,公司清算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