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一种什么行为 质押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是一种担保债务履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权利物作为担保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用以保障债务履行当债务未按期履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卖该担保财产来清偿债务质押的特点包括:1.附属性,即必须与主债务同时存在;2.单独性,债权人对质物享有独立的担保权利...
质押是一种担保债务履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权利物作为担保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用以保障债务履行当债务未按期履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卖该担保财产来清偿债务质押的特点包括:1.附属性,即必须...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质押是一种什么行为
质押是一种担保债务履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权利物作为担保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用以保障债务履行当债务未按期履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卖该担保财产来清偿债务质押的特点包括:1.附属性,即必须与主债务同时存在;2.单独性,债权人对质物享有独立的担保权利;3.不可转让性,质权不得擅自转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七条: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民事权利可以作为质押具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2、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3、建筑物及其他地上权利;4、企业股权;5、投资性Shares;6、专利权;7、商标权;8、债券;9、存款;10、应收账款;11、其他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
为什么股权质押后债务一块质押
股权质押后,债务不会一起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的,应当在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 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不得转让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偿还债务或者存款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和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