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处理(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办)
导读: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时效,若有特殊情形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期,无特殊情况则无法通过正常工伤认定程序获赔。此时可走民事诉讼,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
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处理
导读: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时效,若有特殊情形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期,无特殊情况则无法通过正常工伤认定程序获赔。此时可走民事诉讼,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主张权利,但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与工伤赔偿不同。我们的建议尽快收集整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的证据,为后续法律程序做准备。一、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处理
要是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了1年的时效,那可就没那么简单。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并且经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申请并获得同意的话,那申请的时限就其实可以适当地往后延一延。不过,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而且超过了时效,那多半就没办法通过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来拿到赔偿。
在这种时候,你其实可以试着走民事诉讼的这条路子,就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理由,去向用人单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过,你可得留意着,这民事诉讼的途径在责任的划分以及赔偿的标准方面,和工伤赔偿可是不太一样的。
所以,我强烈我们的建议你赶紧去收集和整理那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工伤事实的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的发放记录、工作现场的照片,还有证人的证言等等这些东西。把这些证据都整理好,到时候为后面可能会遇到的法律程序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样你在争取自己的权益的时候就更有底气。
二、工伤认定超1年还能获得法律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若工伤认定申请超1年,可能无法通过常规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及时申请,有可能争取继续认定工伤进而获赔。
若无法走工伤认定程序,还可尝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依据民事侵权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过民事诉讼中对劳动者举证责任要求较高,需证明伤害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总之,超1年认定工伤获赔有难度,但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分析,我们的建议尽快收集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三、工伤认定超1年还能获得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若工伤认定申请超1年,按法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通常不再受理。但并非绝对不能获得赔偿。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超期,职工仍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途径主张权利。不过,与工伤赔偿相比,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划分、赔偿项目及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超1年申请工伤认定虽面临困难,但通过恰当法律程序和证据支撑,仍可能获得相应赔偿。
当面临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时,我们要知道这并非绝境。即便超过了常规的1年期限,仍有补救途径。比如,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延误,这种情况下仍有机会争取认定。另外,若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超期,职工权益依然有保障。不过,具体如何举证不可抗力或证明用人单位责任,以及后续该走哪些流程,很多人会感到迷茫。要是你正为工伤认定超过1年的这些后续问题发愁,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办
通观整个《工伤保险条例》,再无其他法条规定该申请期限其实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其实我们应当认定1年的申请期限属除斥期间,原告的起诉明显已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不论存在何种原因,被告不应受理其申请。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最长为1年,这就要求当事人尽快的提出申请,以免给自身造成不利的损失。那实践中,如果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办呢?相信也有不少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法条规定了受伤害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通观整个《工伤保险条例》,再无其他法条规定该申请期限其实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其实我们应当认定1年的申请期限属除斥期间,原告的起诉明显已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不论存在何种原因,被告不应受理其申请。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限,一方面是为了敦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如遇到单位关闭、破产等情况,很可能使劳动者丧失获取工伤待遇的权利;二是避免产生工伤认定争议,如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原告在受伤后因与y公司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存在争议。原告就劳动关系纠纷不间断的提请仲裁、诉讼,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工伤认定,待劳动关系确定后并无拖延的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受理。苛求原告必须在1年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仅是对法条原文的限缩解释,而且违背了该法条的立法本意。
如果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其实我们应当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 然后法院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法院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申请主体,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不一样,但最长的也就是事故发生后的1年时间。那要是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办?由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因此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时间,在提出认定申请也是不会被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