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典”醒你我】《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关于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的规定)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更多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典”醒你我】《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关于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的规定)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那取得的,还是自己就享有的。是从他人那来的,就是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

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这两种取得方式的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

继受取得一般通过事件的发生或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原所有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从权能的行使来看往往受制于原所有人。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法律|敎育网编辑整理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在没有所有人的归属、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征收等行为。

继受取得一般通过事件的发生或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原所有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拓展阅读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典”醒你我】《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关于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的规定)

【“典”醒你我】《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关于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的规定

【法典条文】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的规定。

【精解提炼】

民事权利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据合法的方式或法律根据获得民事权利。根据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可以将民事权利的取得划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类型。 所谓原始取得,是指权利的取得不依赖于取得时权利是否已经属于他人所有的情况,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原权利人意志之外的原因而取得。所谓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取得者的权利除了取得行为以外,还需依赖于前权利者的权利,即其权利是基于前权利者的权利产生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权利取得的四种方式,具体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事件和法律的其他规定四种类型。具体而言,解析如下:

一、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大陆法系民法典普遍采用的是法律行为的概念。所谓法律行为,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种效果之所以得依法产生,皆因行为人希冀发生。法律行为是每个人形成其法律关系的重要手段,是私法自治的工具。

二、依据事实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并没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不同于法律行为,他们不是通过意思表示行为实施的。事实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三、依据法律规定的事件而取得民事权利 

事件,是指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并非所有的事件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有法律规定的事件才能产生创设、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民法总则》及《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有的学者认为,按照传统民法理论,似乎行为与事件已经包括了所有可能的民事权利取得的方式,但是,所有裁判,对于特定的当事人,或者可以归入行为,或者可以归入事件。因此,此种分类似乎不妥当。应当说,《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也可以经过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除了司法仲裁行为以及行政行为之外,为将来法律确认其他的方式留有实践探索空间。


以上就是关于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典”醒你我】《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关于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的规定)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