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应该如何进行保护(商标维权系列1:商标注册后还没使用,可以去维权吗?)
未注册商标应该如何进行保护我国法律以注册原则为基础,主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非注册商标,法律也根据其知名程度不同,给予不同限度的保护,主...

未注册商标应该如何进行保护
我国法律以注册原则为基础,主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非注册商标,法律也根据其知名程度不同,给予不同限度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根据具体情形禁止他人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申请撤销,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从立法层面上,《民法通则》、《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均设计了特殊的制度,以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
1、诚实信用原则的概括性保护。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在《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均有体现。例如,《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抢注、使用他人未注册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可以依据前述法律依据获得概括性保护。
2、根据知名程度的分级保护。同时,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等,重点在注册环节,依序根据商标知名度不同给予了不同限度的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对未注册商标的补充保护,则重点在使用环节,通过第五条第二款的有关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规定来承担。
3、作权保护。此外,对于那些具有较高显著性的图形未注册商标,符合美术作品保护条件的,还可以获得我国《著作权》上的版权保护。
未注册商标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与其使用记录和知名度息息相关。
所以,权利人除了积极的、尽早的申请商标注册外,还应当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尽量保留使用的证据,特别是那些能够证明其知名度的下列文件:
(1)商标的最早使用记录;
(2)使用商标的交易文件、产品或产品包装等;
(3)产品或服务的销量记录、销售范围,甚至是搜索指数等;
(4)产品或服务、公司的行业排名及获奖情况等;
(5)关于产品或服务、公司或公司创始人的媒体报道等;
(6)关于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宣传等
(7)商标被保护的记录等。
对于那些显著性程度较高的商标,推荐申请外观设计或著作权登记,用以补充保护。
未注册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也是有条件的,权利人应该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之上进行维权。以上便是由蓝箭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未注册商标保护如何进行的相关知识,如有疑问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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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系列1:商标注册后还没使用,可以去维权吗?
商标还没使用,可以去维权吗?
首先我们讨论的一定是善意注册商标的情形。特殊情况下,如果是恶意注册的商标,是有可能被提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流程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
商标注册后,虽然还没有投入使用,但是商标持有人可以随时使用,甚至可能已经在为商标的使用做了充分的准备。因此,通常情况下,在发现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是可以维权,并且可以获得成功。
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57条,具体如下: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可见,不管商标持有人是否进行了使用,只要有商标注册证,均认为是侵权行为。商标的具有两个功能,商标使用功能和商标保护功能。因此没有使用,也可以进行保护。
但是,对于没有实际使用的商标,在维权中,一定要知道自身的风险。按照商标法64条的规定,如果没有使用,被告可以进行抗辩,进而可以免除赔偿。具体如下: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商标判决赔偿损失的前提是证明原告存在损失,有损失才有赔偿。既然原告还没有投入使用,一般不认为存在损失,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
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商标注册后还没有投入使用,可以维权。但是维权的后果通常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即:不赔钱。当然,在一定程度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的维权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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