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被请求宣告无效,怎么理解是否得到支持(如何判断专利的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可作为无效理由之一。怎么理解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为什么权利要求要得到说明书支持?福建某公司享有制布料夹砖机构...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可作为无效理由之一。怎么理解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为什么权利要求要得到说明书支持?
福建某公司享有制布料夹砖机构实用新型专利,2010年,洛阳某公司以权利要求1和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作出维持本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
洛阳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审查决定,洛阳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权利要求1中的“提升机构”为概括性的功能限定,权利要求6中的“导轨”和“导轨座”在说明书中没有任何一个关于导轨和导轨座的实施例,所以,权利要求1和6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本专利说明书已经记载了“提升机构”的功能,且说明书第3页第2、3自然段还记载了具有“导轨”和“导轨座”的“提升机构”,描述导轨和导轨座如何相互配合来实现提升机构的功能,由此已经对导轨和导轨座作为提升机构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即使没有关于“导轨”和“导轨座”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从上述描述中获知具有导轨和导轨座的提升机构。因此,权利要求1和6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扩展阅读:
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可作为无效理由之一。下面以产品专利为例对此无效理由展开说明。
1、功能限定:权利要求中描述了以完成某种功能的结构,如:
一种发动机,其特征在于,将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转变成机械能。
2、效果限定:权利要求中描述了以达到某种效果的结构,如:
一种发动机的润滑系统,其特征在于,使相对运动的机件表面减小摩擦阻力,从而达到减轻机件磨损的效果。
上面列举了两种情形,“发动机”将热能转变为机械能,“润滑系统”能减轻磨损,权利要求分别通过功能和效果进行了高度概括。
如果说明书中没有对上述功能、效果一一展开说明,没有列举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那么,权利要求中“实现能量转变功能”、“达到减轻磨损效果”的描述通常认为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对此提出无效宣告无效请求的,权利要求将会被无效掉。
反过来看,如果允许上述“发动机”、“润滑系统”专利权存在,那么其他任何能够实现将热能转变为机械能的“发动机”,能减轻磨损的“润滑系统”都将侵犯这两项专利权。从大处讲,这显然与专利法鼓励创新、科技兴国的立法本意不符,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也显然是不公平的。
附:
《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专利法》(2000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被请求宣告无效,怎么理解是否得到支持拓展阅读

如何判断专利的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
在专利的审查程序、复审无效程序或者侵权诉讼程序中,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的审查程序中,如果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可以依据该理由驳回专利申请,在无效、侵权诉讼等程序中,如果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可以依据该理由对已经授权的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既然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非常重要,那么我们该怎样准确地理解这个规定,并在实务中予以运用呢?
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通常是几句话,或者几个句子,相比于说明书内容,通常都是经过概括提炼得到的。大家都知道,将一段话、几段话概括为一个或几个句子,都是很考验人的语言表达水平的,而专利文件的要求,是将记载有技术方案的几页、数十页、甚至上百页的内容概括为几个句子、几段话,这显示也是非常难做的一项工作,因此,在业内,能撰写出高质量权利要求的专利代理人是比较稀缺的人才。回到正题,权利要求做到以说明书为依据、概括得当,一条标准是判断权利要求的概括是否超过了说明书的公开范围,概括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上位概括,一种是并列选择概括。
上位概括顾名思义就是将一些下位的内容概括为一个上位的表述,具体到专利里,怎样理解呢,给大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一份专利文件的说明书中仅记载了牛皮的处理方法,并没有记载该方法同样适合于其他皮革的处理,权利要求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概括为“一种动物皮革的处理方法”,这样做行不行呢?
专利讲究的是用公开换保护,简单理解专利文件公开了什么,才能在权利要求里要求保护什么,上面的例子里权利要求保护“一种动物皮革的处理方法”,要求保护的内容显然不仅包括牛皮,还包括羊皮,甚至包括与牛皮性质差异很大的蛇皮等。由于说明书中仅记载了牛皮的处理方法,即专利文件仅公开了牛皮的处理方法,而权利要求却要求保护所有动物皮革的处理方法,要求保护的内容里显然包括了推测的内容,而这个推测的内容其效果又是难以确定的,因此权利要求“一种动物皮革的处理方法”在这个例子中就是概括过宽了,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理解上位概括时,需要注意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需要在说明书中有记载或者在说明书中隐含公开(隐含公开可以理解为是阅读一句话或者一段话能直接毫无疑义的确定出某一种意思表达,而不是多种意思表达),不能是推测的、且推测的内容效果又是难以确定的。
理解了上位概括,在理解并列概括就相对容易了。举个例子,一个专利文件说明书中仅记载了计算机装置采用键盘作为输入装置,但权利要求采用并列概括的方式撰写为“一种计算机装置,包括:采用键盘、鼠标或触摸屏作为输入装置”,这样算不算概括过宽,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呢?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虽然从说明书中仅记载了计算机装置采用键盘作为输入装置,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知道,在专利的计算机装置中鼠标及触摸屏可以起到与键盘等效的输入作用,因此该例子中,并列概括限定的内容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还有一种情况叫“功能性限定”,我们留在下次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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