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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财报年报公布时间要求)

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更多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财报年报公布时间要求)

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二是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年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说明。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7年年度业绩情况的,也应当于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报。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披露的,应当在4月15日之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上证所将自5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通知》规定,在年报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另外,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须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为我们带来的关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相关法律知识,可能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繁杂,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可以说清的,所以如果对此您还有疑问,无论是多少,都可以咨询我们蓝箭律师网的在线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拓展阅读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财报年报公布时间要求)

财报年报公布时间要求

财报公布时间要求

1月31日,年报预告开始。

2月28日,创业板科创板业绩快报一定要公布。

4月10日,创业板—定要公布一季报预告。

4月15日 ,深圳其他板块,一季报如果

有大变动就一定要预告。

4月30日,所有板块年报、季报出炉。

这天多数公司同时公布。

7月15日,深圳板块如有重大变化的一定要预告,其中创业板一定要预告。

8月31日,所有板块中报出炉。

10且15日,深圳板块三季报预告,对于波动大的都有预告,创业板一定要预告。

10月31日,所有板块三季报出炉。

1、3、5、6、9、11、12月 7个月没有

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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