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砸死过路行人怎么判刑(女子轻生坠亡险砸路人,“高空坠物”最高可判刑,你知道么?)
跳楼砸死过路行人怎么判刑跳楼自己没死却砸死过路行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跳楼者是意外坠楼,此事件则应认定为意外事件,而不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

跳楼砸死过路行人怎么判刑
跳楼自己没死却砸死过路行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跳楼者是意外坠楼,此事件则应认定为意外事件,而不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是有意跳楼,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砸到路过该处的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路人无辜被砸死的话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跳楼的时候砸死过路的行人,可能会构成过失之人死亡罪,跳楼者如果没有去世的话,这个时候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情节较轻的话就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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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轻生坠亡险砸路人,“高空坠物”最高可判刑,你知道么?
8月8日,四川成都,一女子轻生选择跳楼,险些砸到楼下的路人。
看到这个惊出一身冷汗!
学过物理的同学都知道,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人如果被高空坠落的小小橡皮砸到,都可能受到重伤。更别提上百斤的人类肉体了!
幸好没有因为一个悲剧引发另外一个悲剧。
随着高空坠物砸伤人的新闻曝光的越来越多,为了减少这种“飞来横祸”,政府部门也越来越重视,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管控“高空坠物”的办法。
在这些办法中,政府监管部门多会要求各小区加强自身安全梳理和监管,并提倡业主大会会同物业服务建设或改造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在小区内实现对空或全楼景监控,为高空坠物事件公开曝光、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提供证据固定手段,加强监控系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的震慑作用。
加装视频监控系统,无疑为追责高空坠物人员提供了保障!
注意,有双电眼在一直监控着你哦!所以,千万别再高空坠物了!
那么,高空坠物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 高空坠物毁坏他人财物或造成他人身体健康的,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为了追究“高空坠物”人员的民事责任,民法典侵权编中,单独列明了一条“高空坠物”条款。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通过该条款可以看到,第一,明确了高空坠物人员的责任范围,即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明确了若无法确认侵权人如何处理,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什么意思?举个例子,读者朋友就能明白了。
比如,小明在小区里跑步时被高空坠落的一个外卖盒砸伤了脑袋,那小明向谁主张权利呢?
首先,通过各种办法,如查看小区监控等,看能否查清外卖盒从哪户人家抛出。如果无法确定,至少可以划定外卖盒可能从哪几幢建筑物抛出以及至少几层楼以上的建筑物中抛出。比如最终划定外卖盒大概率从7幢5楼以上的建筑物抛出。
那么小明可以把7幢5楼以上的所有的住户列为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责任。这个时候,需要7幢的住户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可能是高空坠物人,比如7幢10楼的某位住户提供了其当天在外出差,家里不可能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那么7幢10楼的这位住户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否则,7幢5楼以上的所有住户都有可能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明确了物业的责任。高空坠物案中,如果物业未尽到安全防护责任,则物业公司也应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应在楼层入户处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但物业没有及时安装。
第四,把查清高空坠物人的责任交给了公安机关。当无法查清高空坠物人时,根据此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职权进行查清。
2.高空坠物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可能涉嫌犯罪。
在本案中,轻生者倘若砸伤了路人导致路人死亡,轻生者的行为无疑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是轻生者已不在人世,去哪里追究他的责任呢?
笔者搜索了高空坠物的刑事案例,涉嫌的罪名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例如,在刘某高空坠物致他人死亡案中,被告人刘某在为某小区住户安装窗户施工过程中,由于刘某不按规范操作致使正在安装的一扇窗户从高空坠落,砸中行人王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施工操作时因疏忽大意,导致高空坠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任某高空坠物案中,任某在自己家中与妻子发生争吵,为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任某用木棍将所居住的11层楼道内的两扇玻璃砸坏,玻璃碎片从11楼掉落后将停放在楼下停放的四辆小汽车损坏。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将所居住的11层楼道内的玻璃砸坏所致的高空坠物足以对所居住小区内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健康及财物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但其放任了该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到,法院普遍认为任何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应当意识到高空坠物的危险性,因此行为人应当意识到高空坠物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的后果,一旦高空坠物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为人的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生命诚可贵!如果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请珍惜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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