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间和期限是工作日吗(申请工伤认定几个工作日作出结果)
导读:工伤认定时限以自然天数计算。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未履行,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工伤认定时间和期限是工作日吗
导读:工伤认定时限以自然天数计算。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未履行,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伤认定时间和期限是工作日吗
通常所提及的工伤认定时限是以自然天数为计算标准,而并非仅仅局限于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此期间内履行该项职责,那么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时间要多久
工伤认定所需的时间 根据当前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述,工伤鉴定的期限通常设定为60个自然日或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即倘若某申请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起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该行政部门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对申请作出最终决定,同时以书面形式通告给提出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针对那些事实清晰且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明了无异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责任在最短的1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作出最终的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工伤认定时效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的有效期为一年。
具体来讲,自工作人员因事故产生受伤或被确诊、进行职业疾病评估后的第三十天开始计算,若其所在的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话,在这一年间,该员工其实可以自行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用人单位,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法规限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流程,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了解工伤认定时间和期限是否为工作日是非常重要的。但我们也要知道,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还有其他相关的关键要素。比如,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对认定产生怎样的影响。还有,一旦工伤认定成功后,后续的工伤赔偿流程又是如何进行的。这些都是与工伤认定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在工伤认定或者其相关的流程中有任何疑问,比如对工伤认定时间和期限的进一步疑问,又或者是对上述拓展问题的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解答。
申请工伤认定几个工作日作出结果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其实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其实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既然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自然比较在意的就是最后的那个认定结果了。从实践经验表明,工伤认定的结果对之后事故的处理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各位在申请认定的时候要谨慎对待。那通常申请工伤认定几个工作日作出结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几个工作日作出结果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其实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其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相互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申请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另外,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如发现伤残情况有变化,其实可以重新向当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并按照新确定伤残等级标准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工伤职工如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因属劳动争议范畴,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由于是第一次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很多人其实都不知道工伤认定几个工作日作出结果,从上文的分析中知道,一般是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的60日内,就必须要作出认定的结果。但认定结果不一定就是构成工伤,实践中认定不属于工伤的情况也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