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刑事案件办案时长是多久?)
1、一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

1、一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二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附:(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特殊情况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3.审判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
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后一个月内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4、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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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时长是多久?
刑事案件一般会经过几个流程,正常来说有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开庭审判,中间夹杂着侦查阶段。
以吴某凡案件为例,2021年7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吴某凡涉嫌强奸罪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拘留后,案件进入逮捕前的侦查阶段。一般来说,拘留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就是最长37天。
所以,在事隔十六日以后,即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对吴某凡批准逮捕了,同时也说明吴某凡这个案件,已经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至此,案件进入逮捕后的侦查阶段,这个阶段总结为一句话就是:最长不超过7个月,时间越长说明事儿越大。
正常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批准延长一个月;像一些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最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二个月、一个月、二个月、二个月,总共就是七个月。
刑事案件走到了这儿,接下来就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这个时长为一个月。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后,就等着法院开庭审理和判决。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历时都比较长,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亲属不仅焦急还得不到任何信息和案件进度。建议遇到刑事案件时,及时咨询律师,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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