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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侵犯该咋办?河南发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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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侵犯该咋办?河南发布指引)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中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行为主体可以是企业内部人员,也可以是外部人员。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侵权,而不论行为人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后是否公开或者利用。这种侵权行为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其手段的不正当性。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利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给予利益或者许诺给予利益为手段如行贿、许以要职等,从有关人员手中得到商业秘密的行为;胁迫是指用威胁或要挟等方法欺诈有关人员透露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诈或诱导他人泄密,或者用电子及其他方法进行侦查以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以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他人经过独立开发、研制出对于权利人拥有的商业秘密相同的或者相似的商业秘密;

(2)经商业秘密权利人授权包括明示或者默示同意而获取该商业秘密;

(3)他人或第三人以善意的方式获取商业秘密,包括他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某信息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获取,以及第三人在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时从他人处获取的商业秘密。

(4)他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商业秘密,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市场出售的产品或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解剖和分析,从而推断出商业秘密的行为。反向工程的前提是合法占有,对于黑箱封闭的产品,则不适用反向工程。黑箱封闭是指将体现商业秘密的产品出租时,权利人将产品密封于保密的黑箱之中,他人不得拆开或分解,否则即构成侵权。此外,获取记载或体现商业秘密的载体如信号、数据、图形、文件、模型或其他实物的行为,也构成侵权。

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是指侵权人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他人公开,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告知特定的人,这种告知使商业秘密为该特定人非法占有,无论该人是否又向其他人公开,都不影响侵权的构成。

二是向少部分人公开,侵权人在某种私下场合谈论其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或在公共场所公开谈论,这时的听众虽然是少数人,但属于公众的一部分,已经构成商业秘密为社会公众所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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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拓展阅读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侵犯该咋办?河南发布指引)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侵犯该咋办?河南发布指引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过2017年、2019年两次修订,对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大大增强。2018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4年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侵犯经营者该如何寻求保护?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了《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下简称《指引》),上述问题在这份《指引》中有了明确答案。

哪些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显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指引》中了解到,符合下列条件的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

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不为经营者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即该信息能够为经营者带来直接的、现实的或者间接的、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即权利人采取了与该信息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的保护措施,且相关措施在通常情况下足以防止该信息泄露。

该信息属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主要包括产品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方法、设计资料、实验数据等信息。“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诀窍、产销策略、货源情报、标底标书、客户名单、薪酬体系等信息。

以盗窃、贿赂等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等行为属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指引》显示,这些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此外,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当遭遇商业秘密被侵犯,经营者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经营者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指引》指出,经营者可寻求民事保护,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可寻求行政保护。权利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追究侵权人行政责任。

可寻求刑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侵权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请求保护其商业秘密,需提交证明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权利主体资格、证明主张保护的商业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被举报人具有接触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条件等情形、被举报人使用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投诉人请求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等材料。

来源:大河新闻 编辑:端木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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