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员工哺乳假规定是怎样的(女职工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你问我答”系列第六十三课)
女性员工哺乳假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最长可休六个月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

女性员工哺乳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最长可休六个月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为保障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权益,条例还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作业和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
除法定事由外,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对女职工实施“取消、降低、扣发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剥夺正常的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在职学习等方面的权益”“休假期满后不安排回原岗位工作”“转为待聘、待岗人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行为。
在征求意见稿中,则将这一个小时延长,要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二小时的哺乳时间。”“本来生孩子产假几个月,一些工作难免会受到影响,单位就已经不满了,等产假结束来上班了,如果每天再占用两个小时不工作,回家喂孩子,估计领导的脸色会很难看。”
目前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其中对于哺乳期女职工的假期也有着明确规定。在第九条中有提到,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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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你问我答”系列第六十三课
“你问我答”系列第六十三课来啦
今天局妹带你了解
女职工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本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是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5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来源:陕西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