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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降低随迁子女城市入学门槛,让每个适龄儿童享有平等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更多受教育权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受教育权(降低随迁子女城市入学门槛,让每个适龄儿童享有平等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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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降低随迁子女城市入学门槛,让每个适龄儿童享有平等受教育权)

降低随迁子女城市入学门槛,让每个适龄儿童享有平等受教育权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往年政策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点变化,包括材料申请要求由一年缩短为半年,积分申请分值由15分降低为10分,申请、审核时间由5月提前到4月。总的来说,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或得到进一步放宽。

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到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人数达到1429.7万人,其中85.8%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者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服务。而同期我国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比例大概为89.2%,因此,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与城市孩子已经非常接近。但是,仍有部分随迁子女因不符合城市入学条件,而被拒之门外。要让每个随迁子女均享有“同城入学”的平等机会,应该不断降低随迁子女城市入学门槛,并结合人口流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特别是要杜绝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随迁子女只凭居住证报名入学。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但从现实看,由于学位供给问题,一些地方还是对随迁子女入学设置了比较高的入学门槛,需要多个证明文件。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必须切实做到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相关规定,确保足够的公办学位供给。

而影响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的最重要因素,则是如何建立起与人口流动相匹配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具体而言,适龄孩子的教育经费,应该随学籍流动而流动,如果只强调流入地的责任,流入地就会提高入学门槛,而流出地政府也无积极性吸引适龄孩子留在当地读书。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编制定额,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这是建立教育经费随适龄学生学籍流动机制的重要措施。教育经费投入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是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日常运转等;二是教师工资待遇,这一部分占到总教育经费的约70%。生均公用经费部分,由于实行省级统筹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已经基本建立起公用经费随学籍流动的机制。

而占教育经费大头的教师工资待遇部分,当前却比较难以流动,因为这部分教育经费是由以县级财政为主的地方财政保障。学生流入多,流入地要增加学位供给,就必须招聘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这也就需要更大投入,而且招聘教师还会受到编制的制约。其结果是,即便让随迁子女入学,采取的办法就是扩大班额,把学生“塞进”教室,造成大班额问题,再就是招聘不占编制的临聘教师、合同教师。

我国以县乡财政为主保障学生义务教育受教育权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基于人口不流动或很少流动的时代背景。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为37582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长69.73%。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3.7万人。很显然,适应人口流动的新时代环境,就必须建立与之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要全面降低随迁子女城市入学门槛,保障随迁子女同城入学权利,应该探索建立以省级财政统筹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实行教育经费随学籍走,是以省级财政统筹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提高不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保障力度,并基于这一保障机制,建立教育经费流动机制。学生在省内流动,省级财政直接划拨,而如果跨省流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部分可以直接划拨,实行省级财政统筹部分也有跨省流动的基础。这可实现各地教育经费随人口变化的动态调整,让流动儿童的求学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另外,由县级财政保障教师待遇,可能导致一些财政实力薄弱的县教师待遇低于其他县市,造成教师和学生的流失。而由省级财政统筹则可提高保障力度,将有力缩小一省范围内不同地域的义务教育发展差距,推进义务教育的省域内均衡发展。(熊丙奇)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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