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交(房产税什么时候缴纳)
法律分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地政府确定,各地一般按季征收或半年征收一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接下来,我将会为大家提供一些有关房产税什么时候缴纳的知识和见解,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大家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下面,我们开始探讨一下房产税什么时候缴纳的话题。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交
法律分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地政府确定,各地一般按季征收或半年征收一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什么时候缴纳
房产税缴纳的时间: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的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二、房产税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的收入征税。
三、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因为农村的房屋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对农村房屋不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稳定。
四、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使用税什么时候征收
法律主观:
1.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 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 缴纳房产税 。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 土地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二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今天关于“房产税什么时候缴纳”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房产税什么时候缴纳”,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