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怎么办(对于“欠钱不还”“不接电话”“直接消失”的人,有两个方法解决)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写借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借款时写“借条”、不写“欠条”。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具的借款局面凭证,表明双方有借款关系;而欠条通常要基于双方曾有经济往来,是一种结算凭证。
2、借款可将双方约定利息写进借条。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凡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都受法律保护,口头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除借款人承认的,一般都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的利息诉请也往往不会被法院支持。
3、借条一般最好约定借期和利息的起算点,欠条可以约定还款期和逾期未还的罚责,以避免欠款一方长久不还欠款而造成权利人再想主张权利时超过诉讼时效。
比如甲乙是好朋友,甲借给乙5万元钱,乙打了张欠条给甲,但没约定还款日期,两年后,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甲很有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胜诉。因为欠条从欠款人出具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甲两年后才去主张权利,自然就丧失了诉讼时效。如果当初乙给甲打的是借条,没有约定借期,根据法律规定,甲可以随时要求乙还款,也可以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如果乙在催告期没有还款,此时才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自此在两年内起诉,法院都会支持甲的诉请。所以一字之差,意义不同。
4、借条上的出借人、借款人要写准确姓名并避免同音不同字。
即使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也写明与当事人身份证件上相同的姓名,避免写成“王兄”、“李姐”、“阿梅”等等,最好在落款处加上借款人或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以便发生纠纷起诉时,根据法律要求要有明确的当事人才可以被法院受理。如果是公司借款,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门注销、公司的准确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
5、借条内容要表述清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
如甲向乙借款6万元,后甲还了乙2万元,甲重新给乙写了借条一份:“甲借乙6万元,现还欠款2万元”,这里的“还”字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也可以理解为“还(hai)差欠款”,如果产生歧义,对出借人不利。
6、借条或欠条最好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避免有一方在条据上做手脚。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了有关欠钱不还如何维权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如果您还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不妨咨询一下债权债务律师的意见。
欠钱不还怎么办拓展阅读

对于“欠钱不还”“不接电话”“直接消失”的人,有两个方法解决
别人欠你钱不给你是有风险的
最大的风险是对方突然失踪或不理人
有些债权人就遇到了债务人
故意不接电话、不见人的情况
对方欠钱不接电话不见人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接电话不见人咋办?
两种方案:
要是对方一直不见人、不接电话,一直拒绝还款,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种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一般三年),一般可直接向原告(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债务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款项和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起诉时应提供相关证据等证明存在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天)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你的申请后,法院可以采取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老赖名下的财产比如银行卡、房产和车辆或者其他财产。也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款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欠条借条或没签订合同,可以起诉吗?
(一)借贷或者买卖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没有借条欠条合同,并不妨碍起诉,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法律关系即可,比如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
(二)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借条合同无关。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 “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起诉无关。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豫法阳光 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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