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改房政策(“二次房改”真要来了?清华博士后提出新方案,两类人或得到实惠)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盘活存量住房...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改房包括:
(一)职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职工、居民按市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三)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第三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权属清晰。出售在学校校园、工矿作业区域内的房改房,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缓上市:
(一)已列人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三)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四)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五)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书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六)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第五条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形式包括: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抵押和租赁。房改房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六条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按照"先评估,后交易"的原则办理。
第七条职工、居民的房改房上市交易,不得造成该户职工家庭新的住房困难,交易后该户不得再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不得再购买或租用政府优惠价格供应的其它住房。
第八条职工、居民转让房改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卖方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经卖方及配偶所在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意见后,提交下列有效证件:
l、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现有职级证明;
4、同户籍居住成年人共同签字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5、原购买公有住房或安居房、集资建房买卖协议书。
(二)市房改办负责对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的审核。在接受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有关证件。如申请上市的房改房不属上市范围的,应将审查决定的意见及时通知申请人;如同意上市,出具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文书。
(三)市土地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权属审查。
(四)凡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准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由卖方向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申请住房价格评估。
(五)买卖双方签订契约。
(六)由买卖双方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交易手续并提交《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和房屋价格评估书,由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所核实申报价格。
(七)买卖双方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八)买方在办理完交易过户手续后25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市土地管理局在2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手续。
第九条职工、居民转让房改房,应按规定缴纳下列税费:
(一)土地收益金。暂按成交金额的1%(低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下同)由卖方缴纳。
(二)根据现行税法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成交金额的5.55%(简称综合税率),由卖方缴纳。
(三)契税。按成交金额的3%计征,由买方缴纳。
(四)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0.1%,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
(五)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免收交易手续费。
第十条职工、居民出售房改房的收入,在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交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原售房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居民出售房改房时,应在办理交易手续的同时,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税款。该项税款须按有关规定及时缴交人库。自交易之日起,至新购买住房交易过户或预(销)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之日止,对前、后一年内重新购买的住房,且已按前款规定足额纳税的,其相当于税款金额部分可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新购房价款大于或等于出售房款的,予以全额退还;(二)新购房价款低于出售房款的,相当于新购房价款部分予以退还。除此以外,为鼓励房改房上市交易,市财政给予接转让房改房成交金额1%的补贴。职工、居民申请退还上述款项时,应凭原始纳税凭证、新购住房付款凭证或预(销)售商品房合同,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请办理退款确认手续。办妥新购住房交易手续后,持经确认的退款凭证,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退款。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退款所需资金数额,由市财政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予以拨付。
第十二条职工、居民的房改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进行置换,房改房按评估价计价,缴纳1%的土地收益金。商品房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计价。置换住房应交税费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现行政策的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换所得的房改房,可比作商品房出售。
第十三条房改房相互交换、房改房与公房交换、房改房与私房交换,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应各自按交易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交换住房应交税费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职工、居民的房改房可以设定抵押权。抵押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理所抵押的房改房,所得的价款在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缴纳税费后,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出租房改房按《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租金收人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证明。凡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除追究直接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将不准上市出售的房改房上市出售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已购房改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对房改房上市交易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只适用于房改房首次进人市场,房改房转让以后再次进人市场交易的,按有关私房交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试行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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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房改”真要来了?清华博士后提出新方案,两类人或得到实惠
过去三十多年,房地产创造了数不尽的财富。具体有多少呢?以任泽平团队研究的《中国住房市值报告(2019)》给出的结果来看,可能高达近300万亿元。明显大于美国、日本、英法德三国合计。
此外,不久前住建部长王蒙徽也公开了几组华丽数据:2019年末,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8平米,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城市数量达687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1万平方公里……毫不夸张地说,过去这些年我国的城市建设“创造了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奇迹”。
但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真正迎来快速发展,还要从“98年房改”说起——1998年7月,国务院颁发重要通知,宣布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福利分房”制度的取消,在我国房地产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自此,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由“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浪潮”迈进。住房也摇身一变,由“完全的公共产品”转变为了“商品”。购房者不仅可以用钱购买到房子,还可以从银行贷款购房。
庞大的住房需求,加上金融政策的支持解决了买房的资金难题,整个房地产市场很快被激活了。随后的一二十年里,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如脱缰的野马一样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加速奔跑,并迅速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行业,拉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1998年,中国GDP总量仅排在世界第7位,“一次房改”之后的第12年(2010年),中国就成功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当然,98年房改之后我国房地产取得的最瞩目的成就便是,实现了国人居住水平的明显提升:房改之前,我国城镇地区人均住房面积仅10平米,缺房户达869万,全国近一半城镇居民无房可住;房改之后仅仅5年时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就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也达到了23.7平方米,翻了一倍多。2020年4月份央行发布的报告更显示,2019年末,我国城镇地区住房拥有率高达96%,户均已经拥有1.5套房。
个人层面,其实对98房改之后我国居住环境的改变的印象要更加深刻:曾经一大家子二三代人合住一间拥挤逼仄的筒子楼、隔板间、地下室,被宽敞高大、现代化的商品房取代,数以万计的工薪阶层达成所愿,搬进更宽敞明亮的独立房子。
“98房改”后,中国房地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住房利益分化也日益突出,住房不平等已然成为当前中国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换句话说,“高度市场化”确实造就了中国房地产的神话,但带来的弊端更加突出:
第一、98房改后,房地产业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极大地刺激了资本进入房地产业,中国房地产业因此得到了快速发展,房价也因此一路飙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98年-2020年,全国平均房价上涨5.6倍,一跃飙涨到今天的均价10720元/平。一些人口显著增量、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二线城市,房价更是涨幅高达二三十倍。机构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末,全国重点50城的房价收入比数值已经高达13.3,换算成房价净结余比可能高达30,这意味着一个人要想购买一套房子,需要埋头苦干积攒至少30年。一句话概括就是,居民的个人收入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住房高成本无疑已经成为无数中低收入者的切肤之痛;
第二、98房改后,住房的市场化供给成为城镇住房供给的主要渠道,但同时也造成了我国房地产投资投机过盛、住房空置率居高不下等景象。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十年,房地产的投资性购房比例增加了36.8%,2018年投资型购房比例甚至一度高达85%。此外,西南财大、国家电网公司利用智能电表统计的数据、社科院的调查等都显示,我国城镇地区住房空置率或不低于22.4%,根据央行透露的全国存量房高达4.5套计算,全国空置住房可能不少于1亿套。经济学家任泽平曾经直言指出,造成我国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过盛、空置房过剩的根本原因是,一方面我国的商品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快,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住房税收体系重交易、轻持有,住房持有成本几乎为0;
第三、伴随着房地产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产生了严重的“房地产依赖症”。资料显示,截止到2018年末,全国排名前一百名的城市中不乏对房地产的综合依赖度高达50%。尤其是杭州、佛山、南京、济南等城市,土地财政依赖度超过110%。
此外,社科院、西南财大等权威机构的科学研究表明,房地产投资对于中国经济增长已经“得不偿失”。直白点说就是,高房价不仅抑制了消费和生育,更抑制了社会阶层流动和年轻人奋斗的梦想。与此同时,房地产对货币的巨大吸附,更挤占了信贷资源、挤压了消费、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基于以上分析,不得不承认,在经历“一次房改”后,我国的居住水平有明显提高,房地产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也有突出贡献。但更加不能忽视的是,房地产在“市场经济”浪潮下,负面效应也在逐渐凸显:高房价使得数以万计的国人的购房压力达到历史顶点。地价、房价的同步攀升,也不断催生了“房地产泡沫”,进而有引发整个资产泡沫“愈演愈烈”的风险。
正如原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所言,“现行的住房制度存在严重的弊端,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事实上,近年来不乏专家学者呼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二次房改”。
关于“二次房改”的方案,最为公众所熟知的有两个:其一是北大教授徐远提出的“加大投资建设安居房”新方案:“二次房改”的政策抓手,是大规模建设安居房,让流动人口在城市里安居乐业,启动农民工市民化。每年兴建1000 万套安居房,套均面积50 平方米,套均投资100 万元,每年直接投资10 万亿元,一举解决短期经济增长问题。
对于北大教授徐远提出的“新方案”,我们之前就说过,出发点是对的,毕竟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完全靠市场可以解决住房问题,所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投资(安居房),确实是实现帮助中低收入群体实现“住有所居”的突破口。但是“在大都市、都市圈和核心城市大规模建设安居房,每年兴建1000 万套安居房,套均面积50 平方米,套均投资100 万元,每年直接投资10 万亿元”的方案可能根本无法实现。
原因有二:一则国家没有这么大的经济能力;二则单纯靠建设安居房“只治标不治本”。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要的是长效机制,而不是“临时手段”。
其二是清华大学博士后兼网红经济学家任泽平提出的“加快构建以人地挂钩、控制货币和房产税为核心的房地产长效机制”新方案。
相较之下,清华博士后任泽平的“新方案”要务实且更对症下药,也就是说未来被采纳的概率更高。接下来逐一分析任泽平新方案的四大举措:
第一是改革“人地挂钩”,优化土地供应:推行新增常住人口与土地供应挂钩、跨省耕地占补平衡与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简单来说就是,城市用地指标根据人口规模来定,大城市用地指标多,小城市用地指标少。这样的好处是,均衡土地资源配置,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地、新房的合理供应,有助于地方更好地稳房价;
第二是是保持货币政策和房地产金融政策长期稳定。原则上就是“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这里所说的消费者就是指首套刚需购房者和改善型购房者。当然,保护合法购房者的同时,肯定要对投资投机性始终保持抑制;
第三是转变住房供应结构,丰富供应主体。该内容的核心就是“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这一点不久前住建部在国新办举办的“实现全民住有所居”发布会上已经提到了,未来要通过大力发展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这一条是重中之重——随着新型城镇化纵深推进,住房问题已从户籍家庭转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这部分群体购房比例低、以租房为主,同时市场上的租赁住房短板明显。因此,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切身有效地让年轻人安身也安心;
第四是稳步推动房产税试点。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不奢望房产税解决所有问题,但不得不承认房产税是调节税收、财政,调控房价,遏制炒房投机等的重要手段。
“二次房改”真要来了?答案是肯定的,但我们必须耐心“等子弹飞一会儿”。
依据有两个:其一,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其实过去十年,国家智囊团一直在致力于推动“二次房改”。尤其是2009年10月份,住建部原副部长齐骥就牵头成立了“二次房改”调研小组。并于2010年提出了“二次房改”的初步议案,内容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家庭,根本目的是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问题”;其二,最近两年,不少专家学者预测,“二次房改”最快可能会在5年内落地。在专家看来,“二次房改”不会像“98房改”那么轰轰烈烈,它大概率是多种形式的、连续性的政策出击。
回顾我国房地产发展的三十年漫长历程,不难发现,任何一次的改革都会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向好发展,但同时改革有阵痛。“二次房改”也不例外,在我们看来,“二次房改”将可能会让两类人得到实惠,同时也大概率会让三类人“难眠”:
“得到实惠”的两类人分别是刚进城的中低收入群体和城镇无房一族。这点很好理解,未来“二次房改”不管是采取北大教授的“大规模建设安居房”方案,还是采纳清华博士后任泽平的“长效机制”,其核心都是稳定房地产市场,帮助中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环境。说到底,“二次房改”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这两类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说刚进城的最低收入者和城镇无房者会得到实惠,是有现实依据的;
“难眠”的三类人分别是:投资炒房客、开发商和持有多套房的人。如上文所述,“二次房改”的核心原则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基于此来看,这三类人就是“二次房改”的重点打击对象。尤其是投资炒房客,可能会遭遇更强的政策火力“围剿”,比如征收空置税、房产税,比如严控银行杠杆,比如增大财产税等直接税比重等。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述三类被“二次房改”精准打击的对象,可能会集体“难眠”。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房改房政策(“二次房改”真要来了?清华博士后提出新方案,两类人或得到实惠)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