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韩整容成植物人,涉外医疗纠纷哪个法院管辖(29岁中国女子韩国整容后成植物人 法院判赔6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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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韩整容成植物人,涉外医疗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到韩国整容出现人身损害造成植物人的,如果合同在我国签订的,可以由我国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加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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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韩整容成植物人,涉外医疗纠纷哪个法院管辖拓展阅读

29岁中国女子韩国整容后成植物人 法院判赔630万元
首尔地铁里,随处可见整形外科广告(《韩民族》)
海外网5月28日电2016年,来自中国天津的29岁女子在韩国首尔做完整容手术后,因脑部受损成为植物人。事后,其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经历3年多等待后,案件有了新进展。
韩国媒体报道截图(韩联社TV)
据韩联社28日报道,韩国法院近日对上述医疗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院方存在过失,需承担70%的责任,向女当事人及其家属赔偿10.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30万元)。
2016年1月7日,女事主在首尔某医院接受双鄂手术。手术开始后一小时,就在医生对切开部位进行缝合时,女子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
资料图(韩联社TV)
医生随即对女子实施心肺复苏抢救,但未见好转。40多分钟后,他们拨打急救电话,将女子送往附近医院。
不幸的是,第二天,女子被诊断为脑部受损,成为植物人。一个月后,她被送回中国,家属将院方告诉法庭。
双鄂手术,可以塑造出“小V脸”,但风险很高
韩联社说,女当事人接受的双鄂手术,是整容手术的一种,用于矫正颚骨,可以把脸型雕琢成“V”字线条,但风险也很高,发生过多起死亡事故。手术过程需要多次注射麻醉剂丙泊酚。
女事主的家属认为,院方未能及时注意到患者的呼吸困难,存在过失;而医院方面辩称,女事主患有酒精性心肌病,就在手术前还喝过酒。
资料图
最后,韩国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医院在急救措施方面存在不当,需承担70%的责任,向女当事人及其家属赔偿10.8亿韩元,包含医疗费用、交通费、收入损失以及精神补偿等。(编译/海外网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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