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政诉讼名词解释(行政救济制度名词解释)
金融行政诉讼名词解释金融行政诉讼是指在金融领域,当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或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或者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的一...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行政诉讼名词解释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金融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金融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金融行政诉讼是指在金融领域,当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或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或者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以下将从问题、回答、综上所述、法律依据的角度详细解释金融行政诉讼相关名词。
正文:
金融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金融行政诉讼涉及多个名词,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概念:
1. 金融监管机构:
- 金融监管机构是指负责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政府机构,其职责包括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在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等。
2. 金融机构:
-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的实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各种法律事务和监管要求。
3.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业、吊销执照等。金融机构若存在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
金融行政诉讼涉及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行政处罚等概念。当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发生争端,或者金融机构受到行政处罚时,可通过金融行政诉讼程序解决争端。
法律依据:
1. 《行政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了法律监督,金融行政诉讼作为其中一种行政诉讼形式,受到行政诉讼法的约束。
2. 相关金融法规和制度:
- 金融行政诉讼也受到相关金融法规和制度的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这些法规为金融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救济制度名词解释
行政救济制度是指在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使其利益或权利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请求撤销或变更其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使其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救济的制度。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救济制度在维护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活动和保障行政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中国行政复议存在着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复议程序不严谨等缺陷。因此,应该赋予复议机构独立地位,实行行政复议程序司法化,以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救济制度的意义:
1、保护公民权益:行政救济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当公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恢复。
2、监督和约束行政权力:行政救济制度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使权力。通过行政救济程序,可以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正性。
3、维护法治秩序和社会稳定:行政救济制度是实现法治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救济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能够消除社会不满情绪,增强公众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名词解释诉讼
名词解释诉讼如下: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类。
行政诉讼即为俗称“民告官”的诉讼,适用大量民事诉讼的法律。民事诉讼里,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诉讼在西方人的观念中,是指法庭处理案件与纠纷的活动过程或程序;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字组成的。“诉”为叙说、告诉、告发、控告之意,“讼”为争辩是非、曲直之意。
两个字连用即为向法庭告诉,在法庭上辩冤、争辩是非曲直。如果就“诉讼”一词从法律角度下定义,可以简要地概括为:诉讼就是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解决具体案件的活动。
诉讼程序
(1)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立案。
(3)将起诉状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判决。
卫生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就是所有受行政机关管理的人或组织。通常情况下,原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例如,公安局拘留了某甲,某甲就可以作为原告,针对公安局的行政拘留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前者是指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后者是指本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管理权,但因某个法律或者法规有特别授权而享有一定行政管理权的非政权组织。例如,卫生防疫站因有《食品卫生法》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食品卫生方面的执法和处罚工作,尽管它不是行政机关,但也可以成为被告。
第三,行政诉讼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即不是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书面决定,也可以表现为某个行为。行为又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消极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四,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即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第五,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没有超过起诉期限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 诉讼 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 刑事诉讼法 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 申诉 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律客观: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诉讼法典。这就是1989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部法律分11章75条,主要内容有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管辖、受理、审理和判决;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执行;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等。另一种是散见在许多具体的、单一的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类似这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许多法律、法规中都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所作的某些解释和规定,也可以认为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行政诉讼法在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名词解释
裁判是判决和裁定的合称,所以你问的实际是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判决指法院对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裁定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就某些重大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决定.区别有: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的结论;裁定则主要解决诉讼的程序或部分实体事项,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权能的体现.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而判决则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3.裁定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取书面形式4.除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而一审判决均可上诉
好了,今天关于“行政诉讼名词解释”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行政诉讼名词解释”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