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包是什么意思(什么叫纸包子的法理)
掉包的意思是暗中用假的换真的或用坏的换好的。出处:1、清·李玉《意中人·诱娶》:“为不敢求亲相府,且掉包嫁我娇娥。”2、《红楼梦》第九六回:“依我想,这件事,只...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穿包子是什么刑法”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掉包是什么意思
掉包的意思是暗中用假的换真的或用坏的换好的。出处:
1、清·李玉《意中人·诱娶》:“为不敢求亲相府,且掉包嫁我娇娥。”
2、《红楼梦》第九六回:“依我想,这件事,只有一个‘掉包儿’的法子。”
3、李劼人《死水微澜》第三部分三:“王立堂的脚镣手铐,早已松了,立刻便交给李老九。王立堂……身当其景,也骇得面无人色:万想不到临到华阴县衙门,才来掉包!”
调包行为只要达到一定的犯罪数额即是刑事犯罪。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调包可能涉嫌触犯盗窃罪,也可能涉嫌触犯诈骗罪,这在我国刑法的理论和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盗窃罪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没有发觉的情况下将财物占为己有,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诈骗罪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的一些心理,让被害人“心甘情愿”的将财物“交给”犯罪嫌疑人,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什么叫纸包子的法理
北京郊区电视台最近播出的纸馅包子报道引发了全国包子爱好者们的关注,包子好看不在褶上,而在“透明度”上。这次“包子门”事件,大家除了诅咒那些黑心的商贩之外,对北京郊区电视台也提出了质疑,作为一个媒体,打假一不留神把自己给打了,搬起包子砸了自己的脚。 “制造”纸馅包子的非法商贩很快抓住了,然后那个郊区电视台的编导也很快落网。这件事由于社会影响很大,北京郊区电视台头一次(我印象中)向全国人民作了道歉和更正。姿态摆的还是很正,以后吸取教训,别再干倒乌龙的事情就好了。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你看山西黑砖窑事件,嚷嚷的那么凶,省长做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八股式道歉,然后枪毙几个直接责任人,给低一级别的领导行政处分,这事情就圆满了。我相信,以后北京郊区电视台不会再出现类似“包子门事件”,但是山西类似黑砖窑事件仍会层出不穷。 咱们老百姓也别针扎火燎的,干嘛呀?比这个更狠的事情我们都见过了,毒大米、毒粉丝、毒韭菜、毒木耳……我们什么没见过啊,你要是看这些毒系列产品,会觉得中国的化学工业是全世界最先进的,这些危害和社会影响甚至给人们造成的恐慌哪个比不纸包子大啊,但是坚强的中国人民都挺过来了。而且,这个纸馅包子并没有给食用者造成身体危害(在本次纸馅包子事件看来)。至于社会影响极大,那都是人们跟着瞎忽悠出来的——咱不要看广告,要看疗效。 但就在这件事情一波未软一波又硬的时候,这个事件的天才导演,北京郊区电视台的编外编导訾某被公安局拘留。然后真相大白,大家不过是感觉被一个郊区级电视台忽悠了一把,睡一觉、吃顿好吃的估计也就忘了。荒诞的事情太多发生,我们应接不暇。 但是我注意到了一个新闻报道上的措词:刑事拘留。原文是:“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訾某进行刑事拘留,将依法严肃处理。”如果报道这条新闻的记者有点法律常识的话,那么这么写报道我的理解就是訾某有可能触犯了刑法,因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叫行政拘留。好吧,我就按照媒体报道的结果去推断。 訾某有可能触犯了刑法,那么,他触犯了哪一条法律呢?他貌似触犯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但是仔细推断,又不对,这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销售”,销售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而訾某并没有销售,人家不过是把这些东西当道具用,为了完成一个节目。因此,定此罪不成立。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罪、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似乎都不是。 我从这些罪里面又找到一个疑似的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法》在修正中增加了一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该罪指的是: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我觉得咱们全国人大的法律专家在修订时增加这条罪有点欠考虑,非常不严密,真的在司法中运用显得很蹩脚,完全是应景之作。 拿这个訾某来说,如果欲加之罪,也就这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勉强合适。可问题是,他并没有直接拿到社会上传播,而是交给了郊区台领导,毕竟是郊区台的领导,没见过世面,就把它给播出去了。如果真给訾某同学定罪,电视台的领导估计也难辞其咎。不过根据我多年的经验,领导只要假装做个深刻检查就能过关了。替罪羊都找到了,这事就赶紧过去吧。 谁法律比较精通,我实在没时间一条一条看,也许有更合适的罪安在訾某的头上,写出来给大家看看,让我们养成“看新闻学法律”的良好习惯。其实在我看来,最狠也就是个行政处罚,这是根本没造成公众心理恐慌,更多的人只是觉得很惊讶——北京首都人民太有才了。也没给北京上千个包子摊造成多大损失,那条假新闻播出后我还吃过包子呢,也没吃出什么纸。如果再细究,那我该这么想了,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多,你难道把鉴别假冒伪劣产的责任都推给媒体和个人吗?妈个比的有关部门都干嘛去了?难道都去当郑筱萸去了?这种监管部门的失职才造成媒体和个人为了保护自身成了打假专家,如果我们吃的用的都放心,谁还去关心一个电视台的打假节目啊,訾某同学还会挖空心思去导演这样的节目吗,凭他的天分,他该去拍**,至少跟搞装修的张艺谋有一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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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洋为什么认为量刑建议过轻?
孙海洋再一次走入公众视野,这次是因为一份检方的量刑建议书——孙卓被拐案的嫌疑人吴某龙被建议判处5年有期徒刑。
拐走两名孩子长达14年,嫌疑人只被建议判五年?此事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建议量刑法律依据是什么?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为何量刑不同?
微博截图
孙海洋认为量刑建议过轻
欲起诉索赔500万
2007年,时年4岁的孙卓在位于深圳白石洲的自家包子铺门口被拐走。7年后,以孙卓父亲孙海洋为原型的寻亲故事被改编为**《亲爱的》上映。又一个7年,2021年,孙海洋终于找回了他的儿子。
如今,孙海洋再次被舆论聚焦,6月14日,他在社交平台晒出一份检方的量刑建议书。
建议书中显示,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31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被告吴某光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拐走一名孩子,给父母乃至一整个家庭都会带来巨大的伤害,造成的社会影响也非常恶劣,而他们拐走两名孩子长达14年。”孙海洋如此表示,他认为这样的量刑建议过轻。
孙海洋对媒体表示,他咨询律师得知,检方也是依法建议量刑,因为警方没有查到吴某龙存在拐卖的罪行,只是确认了拐骗罪行,根据现有法律只能如此量刑。
他准备向吴某龙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包含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赔偿金500万元。“我不在意他能赔多少,只希望他能得到应有的严惩。”
资料图:一次认亲仪式现场。杭州市滨江公安 供图
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
有什么区别?
此事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找孩子找了十几年,结果最后人贩子判刑还没有找的年数多”。还有网友提出疑问,拐卖和拐骗都是把孩子从父母身边偷走,对受害家庭没什么区别,为何量刑不一样?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应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特殊情形,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比如说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奸*被拐卖妇女,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但是一般的拐卖行为,是在五到十年之中进行量刑。
拐骗儿童罪,则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拐骗儿童罪来讲,五年是量刑的上限,而对于拐卖儿童罪来讲,五年是量刑的下限。
如何判定是“拐卖”还是“拐骗”?安翔解释,拐卖妇女儿童是以出卖为目的,进行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拐骗儿童罪,不以出卖、交易为目的,通常情况下是把儿童拐骗来作为自己的孩子抚养、传宗接代,或让孩子替自己完成一些工作,对孩子进行奴役等。这是两者从立法上的不同。
在实践中要区分“拐卖”和“拐骗”,一是看客观上是否有出卖的行为,比如有无联系上下家、买卖交易等行为,不需要实际产生交易,只要开展相关活动就可以。另一个是看主观上是否有出卖的目的,通常情况下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依据去判断。
“在这个案子当中,很可能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抓住对方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卖的证据。所以,最终只能以比较轻的拐骗儿童罪,作为定罪量刑建议的依据。”安翔表示。
资料图:一次认亲仪式现场。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供图
“天下无拐”,还要怎么做?
一字之差,量刑却大不相同。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就曾提醒,公众应区分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后者不存在利益驱使和买卖行为,量刑相较前者更轻。拿符建涛一案举例,若“人贩子以送的方式送给他人抚养”的说法在此案中成立,那么该案件应属于拐骗儿童案。
安翔认为,不管是“拐卖”还是“拐骗”,从行为上都可能包含如非法拘禁、绑架等产生伤害的一些行为,其侵害的对象都是被拐的儿童。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其家人精神上的打击都相当严重,破坏了中国人最珍重的亲情之间的连接。从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来说,目前的打击力度不足以对相关的行为产生震慑,也不足以与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匹配,建议未来加大对拐骗儿童犯罪的惩治力度。
此外,除了拐卖者,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建议从日常着手,实现“常态化打拐”。如严格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责任,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无法在当地落脚、无法办理户口;加强被拐妇女儿童普查力度,铲除“买方市场”等。
还有专家学者认为,应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还有人呼吁买卖双方“同罪同罚”。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表示,对于收买方的量刑不应该低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她还建议,对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主)终身追责。
“从交易过程来看,‘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市场的需求滋生了大量拐卖儿童案件,收买和出卖在法律上有一种共犯性质。”安翔认为,过去立法时着重打击拐卖的一方,而对收买的一方量刑更低,或许是考虑到减轻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障碍。
而随着新的理论进步,社会环境的变化,比如警力配备,各种信息化、交通发达等情况,立法可以考虑做出适当调整,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提高买卖两端的量刑标准,更有利于打击拐卖行为
包子铝超标多少会判刑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做包子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你好,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做包子的经营者如果是因为做包子而被刑事拘留的原因可能就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包子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包子,这两种行为情节严重的,是要被判刑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好了,今天关于“穿包子是什么刑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穿包子是什么刑法”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