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拆迁许可中的维权小技巧)
网友提问: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内容是什么?律师解答:法律上应当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与违法的标准。但实践中,行政行为这一标准是分散的、不统一的,那种由法律设定行政行为...

网友提问: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解答:
法律上应当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与违法的标准。但实践中,行政行为这一标准是分散的、不统一的,那种由法律设定行政行为要件之标准也是难以实现的,只有在法律规范中寻求相对的统一性,在审查各种不同行政行为合法性时,既要考虑这些统一要件,也要兼顾相应行为的具体合法性标准。
相关法律常识:
行为主体必须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确定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是否合法时,必须审查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是谁?如果是行政机关,则只要审查相应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设置,是否有相应组织法根据;如果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则要审查法律、法规授予该组织以相应权限;如果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则要审查这些人员是否确定为相应机关、组织的工作人员,是否受该机关、组织所派遣实施相应行为;如果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则要审查行政机关是否确实有此委托,有无委托书或者其他证据。总之要确定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首先必须确定行为是否为行政主体所为,行为实施者是否代表行政主体,根据行政主体的指派或委托实施相应行为的。
什么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拓展阅读

拆迁许可中的维权小技巧
征地拆迁的拆迁许可阶段有许多当事人没有注意到的维权点,都是可以依法提起复议和诉讼,进而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今天,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就与您一起探究,如何在拆迁许可阶段尽可能地最大化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一)拆迁许可证要与拆迁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发必须符合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政府部门公开相关信息,进而核查拆迁许可证的范围是否与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的范围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可以对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提起复议或请求撤销。
(二)拆迁申请资料要符合形式和实质的双重标准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拆迁的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对依法进行审查。不仅需要形式上审查五要件,还需要对内容进行合法性实质审查。比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达到了拆迁安置补偿总金额的80%。对于内容实质的审查往往是当事人忽略的部分,此时,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来核查其行为的合法性。
(三)利害关系人有权对拆迁申请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拆迁的材料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将行政许可事项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该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未告知事项,未听取意见。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
(四)地方性法规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举一个例子,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规定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举行听证程序,但该行为是行政许可行为,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但被许可的行为已经实施,开发公司与拆迁户大部分达成协议且予以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绝大部分房屋已被拆除,再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已无意义。但是,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进而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获得更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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