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杀人怎么判刑(律师对话:吴迪律师解答——2019孕妇故意杀人的应当如何处罚?)
一、孕妇杀人如何判刑1、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经控辩双方参与的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的法定审理程...

一、孕妇杀人如何判刑
1、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经控辩双方参与的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的法定审理程序,合议庭认为孕妇构成故意杀人情节轻微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可以认定受害人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负有极大的过错,孕妇作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属于受害人对于矛盾的产生、激化、发展都负有严重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孕妇因为受到对方上述严重侵害行为的刺激所导致的情绪严重失控,而激情杀死对方,可以认定孕妇的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终,将按照故意杀人情节轻微追究其刑事责任。
2、依据刑法49条的规定,审判时正在怀孕,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因此,无论如何,该孕妇不会被判处死刑。
3、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杀人罪怎么判刑
1、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孕妇杀人判刑不适用死刑,具体怎么判刑,还要根据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蓝箭律师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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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话:吴迪律师解答——2019孕妇故意杀人的应当如何处罚?
我们都知道,孕妇不论是在职场中还是生活中都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并且孕妇在犯罪后刑法量刑时也会有一定的特殊保护,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孕妇就可以免除刑罚呢?孕妇故意杀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律师对话第110期邀请到广东若庭律师事务所吴迪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看一下吴迪律师的对话内容:
律师对话110期:吴迪律师解答——2019孕妇故意杀人的应当如何处罚?
一、刑法规定的孕妇是否有怀孕的时间限制?
吴迪律师答: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没有时间限制,从犯罪时到判决生效时,发现怀孕,均不能执行死刑,该条刑法对审判时进行了扩大解释。
二、孕妇故意杀人的应当如何处罚?
吴迪律师答: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孕妇故意杀人的不适用死刑,根据案件的情节,适用无期徒刑,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孕妇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吴迪律师答:审批前,羁押期间已经怀孕的妇女;在人民法院审判时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审判前已经人工流产或者自然流产的妇女均属于《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怀孕的妇女”,均不得适用死刑。
四、孕妇累犯如何处罚?
吴迪律师答:孕妇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可见,孕妇累犯不适用缓刑并且不得假释;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五、孕妇刑事拘留之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如何申请?
吴迪律师答:孕妇刑事拘留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触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的孕妇,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部、最高检察院以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问题的规定、解释,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4. 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5.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8.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9. 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由此可见,触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的孕妇,不得取保候审。
关于孕妇如何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在侦查阶段,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到了审判阶段,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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