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嫁出去的女儿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导读:女儿出嫁后在赡养父母的责任上是否依然存在出阁之女自当肩负起赡养双亲的责任与使命,此乃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义务所在。在未尽到这一职责之时,若父母缺乏劳动力或者经...

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导读:女儿出嫁后在赡养父母的责任上是否依然存在出阁之女自当肩负起赡养双亲的责任与使命,此乃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义务所在。在未尽到这一职责之时,若父母缺乏劳动力或者经济状况恶劣,则有权向其子女索要必要的赡养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义务并不会由于女儿的婚姻变化而有所减损或消除。一、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女儿是否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身为已经出嫁的女性,她必然背负着照料和资助父母的义务。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女儿对于其父母具有赡养扶持的职责。如果子女拒绝履行此类义务,而其父母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面临生活困厄,则他们有权向应承担义务的子女索要赡养费用。此项义务并不会随着子女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而自行消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作为婚姻配偶,已婚之女有承担赡养双亲的责任与义务。
依照我国《民法典》之规则,成年亲子对其父母负有赡养、照顾以及庇护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赡养责任不仅局限于直接血缘关系的父/母或晚辈,而且也延伸至有经济能力且适宜的孙辈及外孙辈。
在直系长辈的子女过世或者无能力继续抚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他们亦需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因此,嫁出门的女子同样具备为其父母提供生活支持与照顾的职责。《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嫁出去的女儿田地怎么判
在中国大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实践上,常常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的。涉及到已婚的女性家庭成员是否有权或者有资格继续持有并享有原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相关权益时,需要全面严谨地考虑各种复杂因素。首先,需要关注该女性在所新的户籍所在地是否获得了相应的土地承包权。如果尚未获取,那么其在原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占有的份额其实我们应当得到妥善保留。此外,还需考虑当地的村规民约,然而,村规民约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当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等确凿证据,明确权利归属。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已嫁女性仍需承担照料和资助父母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女儿有赡养父母的职责。若子女不履行,且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此义务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免除。

出嫁女儿赡养父母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对于出嫁的女儿,很多人认为其没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同时也不用对父母进行赡养。那么,事实上真的如此吗?女儿出嫁后对父母就没有赡养的义务吗?律图小编搜集相关文章,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出嫁女儿赡养父母吗?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相关赡养法规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综上可知,出嫁的女儿对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义务,同时对父母的遗产也是拥有继承权的。希望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其实可以到律图网站进行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