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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不同性质的房屋,在继承中如何处理?《民法典》前后有何区别?)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十分磨人,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是五花八门,比如:父母死亡证明、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父母的婚姻证明、父母的父母的婚姻证明、父母...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十分磨人,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是五花八门,比如:父母死亡证明、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父...更多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不同性质的房屋,在继承中如何处理?《民法典》前后有何区别?)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十分磨人,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是五花八门,比如:父母死亡证明、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父母的婚姻证明、父母的父母的婚姻证明、父母的档案、父母的父母的档案、其他法定继承人证明等等,让很多民众操碎了心也跑断了腿。我们说办理继承权公证当然是为了保护居民继承房产的产权,但是这产权过户手续确实过于严苛了。

不再进行继承权公证,那房产今后如何办理继承呢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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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拓展阅读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不同性质的房屋,在继承中如何处理?《民法典》前后有何区别?)

不同性质的房屋,在继承中如何处理?《民法典》前后有何区别?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不同性质的房屋,在继承中如何处理?《民法典》前后有何区别?)

一、继承中涉及小产权房如何处理?

概念: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34;。&34;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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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小产权房屋在权属登记方面存在的瑕疵,影响小产权房屋权利基础及其流转。现有关小产权房的法律法规及处理原则尚未出台,如何界定小产权房的相关权利尚无定论,当事人对涉案房屋享有何种权利难以通过现行法律法规确定,法院暂不予处理。不过在实务当中,法院也会考虑到虽然小产权房被限制交易,不能依法进行物权登记或变更,但是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其能够为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为了实现了利益平衡与正义,如果审理过程中有涉及小产权房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利益,法院也会作为其他遗产继承份额分配时考量的因素。

二、继承中涉及两限房如何处理?

概念: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是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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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如果房屋已经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则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可以依法继承。而且两限房是可以上市交易,具有产权的,所以继承方面没有限制条件。只要有产权证,就有权继承,除非两限房购房合同内有明确约定不能继承的。

三、继承中涉及军产房如何处理?

概念:“军产房”是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一般而言,军产房是不能继承和买卖的。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不同性质的房屋,在继承中如何处理?《民法典》前后有何区别?)

处理:可否继承分是否取得产权证。如果军产房的所有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可认定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依法继承办理过户,但是因该房屋为军产房且不能上市交易,故继承人也是按份继承;如果尚未取得房产证,在实务中不具备法院处理的条件,在继承纠纷中对该部分财产会不予处理。当然,虽然法院无法认定涉案军产房所有权归属问题,但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经准备办理该军产房过户登记手续,因该军产房签署购买,住房出售协议等中的权利义务是可以继承。

四、继承中涉及共有产权房如何处理?

概念:共有产权住房,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不同性质的房屋,在继承中如何处理?《民法典》前后有何区别?)

处理:共有产权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类,根据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理解,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份额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继承的便是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不同性质的房屋,在继承中如何处理?《民法典》前后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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