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什么(涉密人员分为哪几类)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按照涉密程度分,根据《保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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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什么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按照涉密程度分,根据《保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保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所以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按照涉密程度分。
核心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核心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人员。
重点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重点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以及除核心涉密人员外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一般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一般涉密人员是指除核心涉密人员、重点涉密人员外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事项。
保密工作方针包括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权责一致、科学合理、保护个人隐私
1、保护国家利益:保密工作方针要确保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重要利益的安全,防止国家秘密被泄露,损害国家安全和发展。
2、维护社会稳定:保密工作方针要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防止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恐怖主义等危害活动。
3、权责一致:保密工作方针要明确责任和权限,将保密工作纳入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保密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4、科学合理:保密工作方针要科学、合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实现信息的合理分类、加密传输、存储管理等,保障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5、保护个人隐私:保密工作方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保证保密工作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处理。
涉密人员分为哪几类
涉密人员按涉密岗位的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三类。
1、 核心涉密人员:
核心涉密人员通常具有最高级别的国家秘密知识和信息,他们负责国家机密的最高级别工作。他们可能接触到国家的核心机密项目、重要决策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高度敏感信息。核心涉密人员的管理和保密要求非常严格,他们需要通过严格的背景审查,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严守国家机密。
2、重要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也承担着国家秘密的重要保管和管理责任,但他们的涉密程度可能略低于核心涉密人员。这一类人员可能涉及到重要领域的国家秘密工作,例如国防、外交、科技等,他们需要了解并积极参与国家秘密项目。重要涉密人员同样需要受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3、一般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特定领域或岗位上需要接触国家秘密信息的人员。他们的涉密程度较低,通常需要遵守国家秘密法规和规定,确保不泄露涉密信息。这一类人员可能包括各个领域的从业人员,如研究人员、工程师、政府工作人员等。
涉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胜任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综上所述,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三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什么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一、相关介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对涉密人员的分类主要依据涉密岗位的不同进行。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
二、涉密人员的义务
1、采集、制作、收发、使用、管理、传输、存储、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信息载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
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出境,或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出境。
4、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等个人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
5、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辞职、离职或正当退休的,必须自觉清理并向单位交还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在脱密期内,不得私自出境,不得应聘到境外组织、机构任职。
6、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自我终止;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对单位隐瞒自己的泄密行为和泄密事实。
7、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实施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组织及时报告。
8、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什么实行分类管理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1、机关单位确定涉密人员应先岗后人、人随岗定,根据国家秘密事项、涉密数量、涉密程度、涉密时限、岗位性质等,逐一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岗位,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就是涉密人员。涉密岗位分特定岗位和量化岗位两类。
(1)特定岗位:
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岗位;
涉密信息系统有关建设、管理、运维等岗位;
承担涉密项目研究、建设、管理任务的岗位;
从事国家秘密产品生产的岗位及相关管理岗位;
定密责任人岗位;
其他专门处理国家秘密的岗位;
(2)量化岗位
不属于上述特定岗位,但在工作中产生、处理国家秘密达到一定数量的岗位,应当确定为涉密岗位。“处理”是指工作中办理、使用国家秘密等的情形。
这里的国家秘密不仅包括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也包括工作中使用、知悉、下发、上报、交流而来的,其他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行政级别普遍传达至县团级及以下的国家秘密暂不计入其中,且派生的国家秘密不重复计算。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BCD)
A.普通涉密人员B.一般涉密人员C.重要涉密人员D.核心涉密人员。
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的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秘密级:指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泄密后将会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者重大利益的,属于秘密级别。这个级别的涉密信息需要进行比较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限制接触和传输以及必要的加密处理。
2.机密级:指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泄密后将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者重大利益造成较大影响的,属于机密级别。这个级别的涉密信息也需要比较严格的保密措施,但一般比秘密级别的措施稍为宽松一些。
3.绝密级:指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泄密后将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者重大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属于绝密级别。这个级别的涉密信息需要最高级别的保密措施,需要实现更高水平的限制和加密,以确保信息的绝对安全。
根据《保密法》规定,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所从事的涉密工作的具体涉密程度和所掌握、使用的涉密信息的等级划分为不同的涉密等级。
一般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涉密等级的划分与保密资格审批、保密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保密培训和考核等方面都有关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理。
同时,涉密信息泄露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需要全体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的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根据安全保密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工作的要求。不同等级的涉密信息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此外,对于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更好地履行涉密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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