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5月1日起施行)
一、绥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

一、绥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绥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现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才可以按照提取流程道社保局进行办理,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如果还有不明白的,请咨询蓝箭律师网小编。
绥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拓展阅读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5月1日起施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了即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提取额度、提取凭证、提取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办法》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9种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缴存人购买的自住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共有人之间关系为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同时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在提取额度上,《办法》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缴存人申请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居民出资部分;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业务证明材料。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应提供符合当地公积金中心所需要的业务证明材料。缴存人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厅、手机APP等网络渠道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审核,即时办结。缴存人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来源: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