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重庆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迎多项调整)
一、购买重庆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

一、购买重庆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3、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二、重庆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购人持个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购表》;
2、审查
审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购人的购买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区建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购人;
3、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申购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的,准予购买;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4、购买
申购人凭区建委开据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5、备案
申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将《重庆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购表》、《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查公示意见表》交区建委,由区建委统一报市建委备案。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主要看家庭经济情况的,然后经过审核之后再进行公示。以上这些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相关律师。
购买重庆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拓展阅读

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迎多项调整
中新网重庆9月3日电 (张旭)记者3日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迎来多项调整。
记者了解到,这些调整涉及到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
首先是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在重庆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重庆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缴存职工家庭在重庆市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
其次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再次是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此外,还将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重庆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已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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