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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国家对租赁房屋有关规定)

《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并对房屋租赁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屋主未依法签订合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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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国家对租赁房屋有关规定)

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并对房屋租赁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屋主未依法签订合同、收取高额押金等,将面临处罚。

《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昆明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中,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并对房屋租赁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要求租赁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约定房屋的租金、押金、租期等内容。此外,屋主还必须提供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住房,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干扰承租人的正当使用权。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该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如屋主未依法签订合同、收取高额押金等,将面临罚款等相应处罚。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该办法还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具体方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租赁双方应当严格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昆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承租人是否可以拒绝交付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履行期内,在租赁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不得拒绝交付租金。如屋主违反租赁合同规定,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屋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了昆明市房屋租赁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并对房屋租赁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租赁双方应当严格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昆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如存在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确定押金,并在租赁合同上注明。出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租人追加押金。

国家对租赁房屋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公有房屋租赁,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承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房证明和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樱扒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枣岁共和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凳颂睁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以下几点:

1、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3、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4、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国家对租赁房屋有关规定)

好了,今天关于“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出租房屋管理规定”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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