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哈尔滨市第六中学的学校发展(欧盟对俄罗斯煤炭的禁令正式生效,这会对欧盟本身造成什么影响?)

哈尔滨市第六中学始建于1924年,她的前身是从德女中,著名女作家萧红就是她的早期毕业生,1963年被教育部选定为全国重点中学,1978年被黑龙江省确定为首批办好...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电厂十五条禁令”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哈尔滨市第六中学的学校发展(欧盟对俄罗斯煤炭的禁令正式生效,这会对欧盟本身造成什么影响?)

哈尔滨市第六中学的学校发展

哈尔滨市第六中学始建于1924年,她的前身是从德女中,著名女作家萧红就是她的早期毕业生,1963年被教育部选定为全国重点中学,1978年被黑龙江省确定为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之一。80多年的办学历史使六中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鲜明的办学思想和独特的办学风格。 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奠定六中事业发展之基

在现代社会中,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必须密切结合,加大对科学技术的使用与推广,能够极大的促进教育的发展,能够更多、更快地培养优秀人才。为了完成这一伟大任务,虽然我校正处于事业发展阶段,面临很多困难,但作为教育者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广开思路,积极发挥集体智慧,下大决心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解决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消除瓶颈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促进六中的事业发展。

2005年8月,我校的一栋教学楼被权威部门鉴定为D级危楼,学校校舍极为紧张,一个学年的学生没有教室使用。学校一方面租借校舍,一方面筹措资金规划建设新校舍。在市规划局、市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2006年8月,一栋12456平方米的现代化教学楼矗立在六中的校园里。

为了改善学生活动场地,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深入推行素质教育,学校投入资金重新铺设了篮球场地,并购买了8副高标准的篮球架。学校还求得市财政和教育局的支持,将运动场改造列为第七批行业规划,2007年,一个全新的塑胶运动场将会丰富六中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在原有基础上又提升办学水平。

作为一个有着八十年办学历史的名校,六中的许多设施都已落后,但着眼于长远发展,必须克服眼前困难。经过科学规划,学校已拆除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由师生自己建设的一栋简易体育馆,即将在公滨路一侧新建一栋艺体综合楼和一栋食堂,将原有食堂改建成图书馆。这几项工程的完成将奠定六中事业发展的雄厚基础,全面改善六中的办学条件,满足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 加强师德建设,打造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铸就六中事业发展之魂

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根本保证。学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永远不变的工作重点,着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知识渊博、品格高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教师队伍,以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衡量一个学校教师队伍合格与否,首先要看的就是师德如何,因此,我校始终以师德建设为核心,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灵魂。通过师德建设,全校教师树立了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教育局向社会做出的“八项承诺”、制发的“十五条禁令”、“五要五不准”以及学校推出的《哈六中教师文明公约》、《哈六中行风建设方案》、《哈六中党风廉政建设方案》和《哈六中班主任工作手册》,对教师进行多种思想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规范教师行为,尤其是班主任行为。在评优、晋级、评职称、提干问题上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近些年,我校涌现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学生喜爱的优秀教师。他们活跃在教育一线,教育教学双优,培养了大批优秀学子。李佳宁同志是哈尔滨市先进性教育报告团成员,2006年7月荣获黑龙江省“现代园丁奖”,她将所获得的6000元奖金其中的3000元捐给西部“母亲水窖”工程,其余3000元捐给了我校的贫困学生。市优秀教师吕爱红,一位学生、家长信赖的朋友,她的电话成为与班级学生和家长沟通的热线,学生的烦恼向她诉说,家长遇到教育难题向她请教,高考志愿向她咨询。她坚持每年为班级订阅两份报纸;为困难学生支付书费、杂费;寒暑假她不辞辛苦,走访了全部学生的家庭;进入高三,她每天组织学生自习到晚上十点,没有公共汽车只好打的回家。学生们说:“我们曾怀疑,当今还有无私奉献的人吗?老师,我们从您的身上找到了肯定的答案。”彭雪花、刘洪贵、肖广胜、王玉春、韩玉成等名优教师谢绝社会补习班高薪聘请,全身心投入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

六中已经打造了一支观念新、作风正、素质高、业绩优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它是六中事业发展的灵魂,是六中事业腾飞的动力。 强化校园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整体提升全民族的素质。为了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学校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方面抓好常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的高考成绩名列前茅;另一方面,开展各种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有各项文体活动,一年一度的艺术节、体育节,各种球类比赛,各种器乐演奏会等,锻炼身体,陶冶情操;有各类社团活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中秋赏月篝火晚会、赏菊诗会、课本剧等等,高雅、文明,培养能力,提高素养;还有各种各样的综合实践活动、社会调查和小课题,例如参观气象台、发电厂、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听取工大的航天技术报告、农大的“克隆”技术报告,到哈一机、银行的调研,针对体育**、福利**的热销,新的交通法规的实施,书吧与网吧的对比,中国快餐业与外国快餐业的比较、辛亥革命时期的哈尔滨、中国兵器发展、哈尔滨的保护建筑、“七三一”、满族文化等问题小课题,大量的活动不仅增长学生在课堂内学不到的知识,还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阅历,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加强校园管理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基本保证。学校狠抓新生入学教育,通过入学教育、开学式、军训等教育活动规范新生行为,养成良好习惯,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健康品质。坚持值周班制度,规范学生的文明礼貌行为。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哈六中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开展“三文明”达标活动,积极开展“强素质树形像做表率”活动,要求学生注重品德修养的积累,从基础道德做起,逐渐完善自我。狠抓卫生、自习、间操管理,向德育常规要质量,向德育管理要质量,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通过养成化、规范化教育和“三文明”达标活动使学生达到仪表端庄、谈吐文雅、举止文明、品行优良。

六中拥有秀美的校园环境,现代化的教育设施,优秀的教师队伍,高素质的学生群体,赢得了社会、学生和家长的赞誉。六中的全体师生正以饱满的热情奋斗在新课改的最前沿,不断拼搏,不断奋进,继往开来,再创辉煌。

欧盟对俄罗斯煤炭的禁令正式生效,这会对欧盟本身造成什么影响?

2022年8月11日,欧盟对俄罗斯煤炭的禁运正式生效,这对欧盟本身会造成极大的损失。欧盟内部认为如果禁运俄罗斯煤炭,就会让煤炭的价格进一步上涨,就会让本地区的电价进一步上升,会对当地的消费者造成比较大的负担。2022年4月份,欧盟就已经决定要对俄罗斯进行制裁,同时也会实施煤炭禁运的相关规定,欧盟表示会给成员国90天的过渡时间,但德国对此并不怎么满意,认为需要延长至120天。欧盟每个国家都有着不同的情况,因此对于煤炭的需求量是不一样的,比如德国就不怎么希望对俄罗斯进行制裁,因为德国是能源非常匮乏的国家。

欧盟做出这样的决定,无疑是在俄乌冲突的影响下,作出的一个反制措施。自乌克兰危机爆发之后,欧盟就对俄罗斯采取了制裁,俄罗斯是能源大国,欧盟每年都需要从俄罗斯进口大量的资源,其中意大利,德国,荷兰,波兰是最大的买家,而这些国家从俄罗斯进口的煤炭数量达到了进口总数量的65%,当切断了煤炭来源时,国家就需要寻找替代源。

欧盟各个国家对煤炭的需求量并没有对天然气的需求量多,因此即使切断了禁运,俄罗斯煤炭也并不会对欧盟各个国家的经济造成太大的影响,但价格上升,必然会导致其他能源的价格上升。一些国家也许会限制煤炭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让全球煤炭的价格上升。

欧盟为了解决天然气短缺的问题,已经在积极的寻找替代能源,在短时间内想要寻找一个合适的替代源,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而且如果过多的使用煤炭,还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大多数煤电厂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来支持煤电的发展,目的是为了缓解天然气短期的问题。

为什么欧洲对俄罗斯煤炭实施禁令,全球煤炭和电力价格都会受到影响?

据新闻媒体报道,欧盟多个国家达成了共识,决定对俄罗斯实施制裁,其中就包括从俄罗斯进口煤炭。政策实施之后,欧洲的煤炭价格出现了明显的提升,全球的煤炭属于供不应求的阶段,欧盟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扰乱了全球煤炭的供应,会对非洲,亚洲以及拉丁美洲都造成很大的影响。煤炭价格的提升也会提升天然气,电力的价格,欧洲煤炭的产量是有一定限制的,下滑的速度也是非常明显的,这也让欧洲各个国家非常依赖进口煤炭,同时进口的煤炭大多数都是来自俄罗斯的。

2020年,欧洲各个国家从俄罗斯一共进口了5,700万吨动力煤,欧洲从俄罗斯进口的数量占绝大部分。欧洲各国家通常会从俄罗斯进口两种煤炭,分别是发电厂所使用的热煤,另外一种便是炼钢的冶金煤。虽然有一些国家对欧洲的依赖并不是非常明显,但波兰以及德国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俄罗斯的能源。

如果欧盟真的对俄罗斯实施了禁运煤炭的政策,那么就不得不与其他的国家进行合作,比如南非,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等。在这个过程中,就会让其他出口国以及俄罗斯造成一些影响,全球的煤炭总产量也可能会出现明显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会推高煤炭的价格。如果有些国家需要从很远的地方进口煤炭,那么必然会增加货运成本,同时也会让不少国家承受到非常大的经济压力。

不同国家的煤炭质量其实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因此多数国家也需要考虑煤炭本身的情况。有些发动机需要使用特定的煤炭,如果换成了质量比较差的煤炭,那必然会增加燃料成本,而且也会提高电价。欧盟各国家需要寻找替代品,但在短时间内很难真正找到。

电厂十五条禁令

电厂十五条禁令:1严禁违章指挥;2严禁无票作业或操作;3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严禁4安全措施不落实;5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6严禁监护不到位;7严禁酒后作业;8严禁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高处作业;9严禁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10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11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12严禁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13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14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15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急!!环境法案例~~

问题一:你对该法院的判决如何评价,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处理本案并说明理由。

解析:该法院的判决适用利益衡量原则进行判决是正确的思路,但是,该判决在适用利益衡量原则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上有所瑕疵。

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在程序上首先进行充分的利益调查。在作出决定之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发现各种利益。本案中的利益主要包括:工厂已经进行的5400万的合法投资利益;工厂关闭导致雇佣的400名工人的就业利益;附近居民的噪音损害的人身财产利益及其他与工厂开工导致的相关环境损害利益。其次,对所发现的利益进行相应的分析。筛选出重要的、值得考虑的利益,予以排序,寻找不同利益之间的共同点或者冲突。本案中从重要程度上看工厂的投资和400名工人的就业利益损失显然比居民的噪音损害的损失较大。最后,进行中立客观的利益权衡。权衡的目的是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这里只存在协调,而不存在绝对的牺牲。均衡性和最大化是利益衡量的基本要求。在本案中,考虑到居民的利益相对损失较小,在保护工厂投资利益和工人就业利益的前提下,适用参与原则在审判之前让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公权力机关作为中立的协调人。充分应用参与原则先让各方进行调解,从而让当事各方的利益牺牲处于自主和均衡状态。在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审判保护工厂投资利益和就业利益,由受益的工厂向受损的居民进行高于其损失的赔偿。

###########################

相关法理

首先先了解利益衡量原则的概念和相关子原则。所谓利益衡量原则是通过利益最大化而实现实质正义的法律方法原则,一般分为利益调查、利益分析和利益协调等阶段,利益衡量的方法有价值权衡、比例原则、经济分析和参与原则。

法的功能在于使最重要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而使最少的利益受到最小的牺牲。利益法学和平衡论的实质共同点是利益、衡量、最大化。

其次,适用利益衡量原则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1)利益调查。公权力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前进行的调查不仅是一个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过程,而且是一个利益的发现过程。(2)利益分析。利益分析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筛选出重要的、值得考虑的利益,必要时予以排序,寻找不同利益之间的共同点或者冲突。利益分析的目的应当明确,公权力机关应当中立、客观。(3)利益权衡。权衡的目的是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这里只存在协调,而不存在绝对的牺牲。均衡性和最大化是利益衡量的基本要求。

最后,法官适用利益衡量原则使用的具体方法:(1)价值衡量。一是秩序、自由、公正、效率等法律与婚姻家庭保护、特定职业保护、特定社会制度促进等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二是公正与效率、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等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三是客观真实的目的与特定的法律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其中,第三种冲突是证据法的特殊问题和重心。(2)比例原则。将冲突的利益按照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归类,运用该原则的适合性、必要性和相称性等三个要求,进行目的(利益)和手段(成本)之间权衡。实现的利益必须大于放弃或者牺牲的利益。(3)经济分析。应用经济学的均衡、最大化、边际效用、效率等原理,对权衡结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4)参与原则。让各方当事人自己讨价还价,公权力机关仅作为中立的协调人。

############################

问题二:请问本案中准格尔发电厂的开工投产违反了哪些环境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你是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你将对准格尔发电厂采取哪些处罚措施并说明理由。

解析:本案中准格尔发电厂的开工投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境法律制度。

首先,准格尔发电厂的开工投产未设计防治污染的必要设施:储灰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作为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我将对准格尔发电厂采取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理由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准格尔发电厂的开工投产未设计防治污染的必要设施所导致的严重水污染,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我也可以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该电厂选址位于严禁建设工业项目的黄河河道滩涂区,且开工前未向环保部门报送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作为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我将对准格尔发电厂采取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item/flfgk/cyflfg/c012.html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law/law/200802/t20080229_118802.htm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view/414736.htm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欧洲各大城市都有限制令 午夜禁令冰淇淋外卖

 丰富的夜生活,是许多大城市的传统和特色。法国巴黎、意大利米兰、西班牙马德里,德国柏林,这些国际性的大都市,无一不拥有这种传统。然而近年来,这些城市的管理者却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法令法规,向夜生活“宣战”,试图对夜生活进行限制甚至取缔。

 午夜冰淇淋外卖禁令

 在夏天的夜晚,与几名朋友一起走上街头,一边聊天一边享用清凉甜美的冰淇淋,曾是意大利时尚之都米兰居民一个主要的夜间消暑兼社交活动。因此,当米兰市政府计划设立一项禁令,禁止食品商店在午夜12点之后向民众提供冰淇淋外卖时,遭遇到了民众强烈的反对和抵抗。

 尽管这项禁令听上去有点古怪,但这是米兰市政府为维护夜间秩序而想出的办法。这项禁令的本意是好的:试图借禁止外卖来让那些以夜生活闻名的地区在夜间的噪音减少,给当地居民营造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然而,热衷在夜间享受冰淇淋的民众完全无法接受。

 许多普通市民纷纷留言称,“原来只要拿着冰淇淋,那就是坏人”;“拿着蛋筒去纳维里是犯法的哦”;“是你们不理解米兰市长,他之所以禁止午夜外卖冰淇淋,是因为吃冰淇淋会胖。要是吃胖了,夏天一到,还如何出门? ”;“巧克力冰淇淋……原来是犯罪啊! ”。

 社会学家恩里克·芬奇就此现象试着回答称:“这是对琐事的愚蠢行为”。芬奇解释称:“市政当局存在着一种试图调节一切,包括日常生活中最微小细节在内的倾向。可悲的是,这是无能者的‘全能’错觉,因为他们知道不能掌控一切,因此只能从细微处入手”。

 贩卖冰淇淋的商人们更是试图“冲击”市政府,以至于市长皮萨皮亚不得不公开表态,发表声明称这种说法是个误会,“市民大可放心地在午夜之后享用冰淇淋,不存在所谓宵禁。 ”

  各大城市都有限制令

 其实,在欧洲许多城市,近期都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禁令,对民众的夜生活进行一些限制。以西班牙的马德里为例,这个城市一直被视为是欧洲引领社交潮流的地区之一,不过在去年9月,该市却宣布设立“低噪音区”,同时市政府不再审批新酒吧或俱乐部的营业执照。再加上针对酒类和饮料的消费税提高,两项政策已经导致马德里市内约60家至100家夜总会因此关门停业。

 尽管如此,马德里的夜晚并没有因此而变得更加安静。对西班牙民众来说,他们已经习惯了在夜间相约出门饮酒,这已经成为一种传统,甚至拥有了一个专门的词汇“Botellón”来形容这一现象。没有了足够的酒吧或夜总会,马德里的年轻人便直接从商店买酒,然后带到街上喝。有分析人士认为,这甚至比在酒吧喝酒影响还要恶劣。

 法国巴黎的夜生活也处于同样的困境。过去几年,警方夜间巡逻和监管力度大大增加,以至于当地的《世界报》在2009年将巴黎戏称为“欧洲无聊之都”。巴黎市政府的一项研究也显示,由于警方往往拒绝夜总会的营业执照申请,再加上“巴黎官场的挑剔态度”,巴黎在举办夜间聚会及其他群体活动方面比伦敦、柏林、阿姆斯特丹、巴塞罗那等城要困难得多。

 而在其他以夜生活为特色、被称为“夜生活之都”的城市,情况也不是那么乐观。荷兰《***》最近的一篇报道指出,在近期有关部门严格取缔夜间扰民行为之后,年轻的阿姆斯特丹居民正逐渐放弃合法但枯燥的夜生活,成群结队、偷偷摸摸地寻找更加刺激的夜生活,例如在荷兰最著名的冯德尔公园进行夜间烧烤。

 在德国首都柏林,尽管不规则的建筑构局以及大量的后工业时代住宅得以让夜总会有喘息的机会,同时又不会过多影响到民众的休息,但政府部门还是出于多个原因对夜生活进行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德国政府认可的音乐作品演出权与机械复制权协会(GEMA)近期正试图要求酒吧和夜总会为播放的所有音乐缴纳使用费。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让小型酒吧和夜总会无法维持继续营业。即使是柏林最著名的夜总会Berghain俱乐部,也取消了扩张的计划,准备为缴纳特许使用费筹备资金。

人口老龄化而引发的“战争”

 对许多欧洲的大城市来说,深夜社交活动在过去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存在,已经成为一种传统和特色。有分析人士认为,近期欧洲各国对夜生活的管控和取缔,与人口构成特征发生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欧洲人口构架已经出现老龄化势头,对夜间的社交活动不再热衷,而对街头的喧闹更是表现出出不能容忍的态度,而年轻一代因为没钱,只能在户外进行夜间社交。除此之外,高失业率意味着许多年轻人白天无所事事,不需要早起,以至于将更多精力放在了夜晚的活动上。

 举例来说,在西班牙,年轻人甚至中年人夜间成群结队到户外饮酒已经是几十年来的习惯,而雅典也出现了人们在街头巷尾喝酒的现象,这就与该国的经济局势有密切关系了。

 在这些欧洲的大城市,夜生活丰富的区域也经历了诸多社会领域的变革。在过去,这些一度消费水平低下的地区为后工业时代的酒吧和夜总会提供了足够广阔的扩张空间。这些地区过去曾是许多工人居住的场所,不过大多数人搬迁到了郊区。而过去十年来,这些地区又被看作市中心最新吸引人的地方,旧楼被拆掉重建,中产阶级以及富有的人则搬了进来。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大量的夜生活场所往往伴随着旧城区改造出现,吸引有钱人搬入的原因之一,正是这些地区酒吧和夜总会的热闹。但当他们搬入后,却无法继续忍受,当初的热闹感觉变成了吵闹,于是他们开始向政府提出各种要求,申请对酒吧和夜总会的夜间活动进行限制和取缔。

 可将废弃工业场所作为夜间聚会场地

 而这种“邻避主义”,对夜生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所谓“邻避主义”,起初仅指公众基于环境和安全考虑而反对将诸如发电厂、火电站、核电站等有着巨大安全风险的基础设施建于自身周边地区的一种心理反应,后来 “邻避主义”涵盖的范围不断扩大。 )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针对酒吧和夜总会的“邻避主义”往往能让人理解和接受,但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毕竟总归有那么一群热爱在夜间聚会、喝酒取乐的人,这当中更多的是年轻人。对于这些年轻人来说,如果无法解决他们的夜生活问题,那么希望安睡的人也无法得到宁静。有观点认为,将一些尚无人使用的废弃工业场所作为他们夜间聚会的场地,或许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其实,在20世纪80年代晚期,英国的警方曾对在偏远的厂房开展的锐舞派对进行了严格的管控和取缔,不过现在行动力度有所减小。 (锐舞派对是集音乐、舞蹈、乐队、灯光、音响、DJ为一体的新时代年轻人最愿意参加的大型户外活动。

 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分析人士则指出,在当前经济局势下,欧洲老一代人留给年轻人的“遗产”除了高失业率、低工资和失望情绪外,也没有其他什么。如此一来,年轻人对夜生活的追求无法得到重视,甚至受到打压也不会让人感到有什么可吃惊的。

 然而,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对许多城市居民来说,其实夜生活与城市的交通系统、历史建筑以及文化氛围同样重要。他们宣称,夜总会、酒吧等设施,已经成为这些城市少有的可以真正实现所宣扬的多样性和社会包容性的地方。在这些夜间社交场所,并不一定只有喝得烂醉的年轻人,也有积极与他人沟通的人,甚至还有创造并传播新音乐、新创意的人。

 他们指出,尽管这些夜总会和酒吧经营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但从某种意义上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与他人沟通、或者单纯放松自己的场所。如果没有这些场所,许多人可能会变得更加悲观、压抑,同时也可能变得更加闭塞。

 分析人士认为,欧洲各国开展“反夜生活战争”,在防止民众被夜间噪音骚扰方面的确有着独特的作用,但如果因为这一理由让所有的酒吧和夜总会关闭停业,让夜晚开门的只有各种超市,那么这场战争的也就变了味道,不仅失去原本的意义,甚至还会对社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的条例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 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信以及具有火灾危险

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

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怠疏散顶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

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对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各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大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哈尔滨市第六中学的学校发展(欧盟对俄罗斯煤炭的禁令正式生效,这会对欧盟本身造成什么影响?)

好了,关于“电厂十五条禁令”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电厂十五条禁令”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