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如何承担责任(房屋质量有问题,谁应承担责任?)
护栏断裂坠楼身亡谁负责日前,一50岁左右的中年女子在自家阳台护栏赏雪时,突然栏杆断裂,女子与栏杆一同从24楼坠落后不幸身亡,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警方实地勘察后确认...

护栏断裂坠楼身亡谁负责
日前,一50岁左右的中年女子在自家阳台护栏赏雪时,突然栏杆断裂,女子与栏杆一同从24楼坠落后不幸身亡,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警方实地勘察后确认,栏杆严重锈蚀难以承受女子身体靠压后断裂,是坠亡的主要原因,女子确系意外死亡。据悉,小区交房刚满10年。
重庆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确认是栏杆腐朽造成的意外后,在追责时,要具体看业主是否在使用过程中对护栏进行过改造,如果不是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栏杆损坏,可据此追究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如何承担责任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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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谁应承担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房屋建筑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房屋质量问题也成为广大市民关注与谈论焦点。胡女士看中了某处商品房的顶层,在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后顺利入住,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当年的物业管理费。入住后两个月雨季来临,几场大雨之后,胡女士发现天花板有水洇湿的现象,后来竟然发展到漏雨的地步,于是胡女士找到物业管理公司保修。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了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重新在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理。胡女士此时已经对现在的房屋有些反感,经过与开发商协商后准备换房,但是双方对漏雨造成损失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胡女士认为,自己购买房屋就是为了居住,现在因为漏水无法居住,并且自己进行的装修也遭到破坏,胡女士认为这是开发商造成的,所以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开发商认为自己出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是事实,也愿意赔偿胡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同意为胡女士调换房屋,自己和胡女士之间没有纠纷。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自己及时联系维修房屋,并且现在看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物业管理不到位,如果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他们无法接受,并且,因为这个小区是采用小区外的供热厂的热力供热,统一供暖时间一到,如果胡女士不交纳供暖费他们也要受到经济损失。由于三方对于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异议,胡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法律所允许的抵消行为,但是又不是十分肯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于是三方一同找到律师咨询,最终在律师的主持下达成书面协议,三方协商解决,由开发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了胡女士下年度的物业管理费,胡女士不再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同时胡女士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本年度的供暖费。本案中,开发商与胡女士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基于赔偿债务;胡女士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胡女士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债务;关于供暖费的问题,一般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单独签有供暖协议,应当依照执行,如果胡女士拒绝交纳供暖费,那么胡女士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债务;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债务权、债务关系。这样看来。胡女士开始主张抵消是不妥的,因为开发商对胡女士负债而胡女士却对物业管理公司负债,这两种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但是并不符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条件。本案中,因胡女士向开发商要求的赔偿数额与物业管理费相当,所以胡女士自己还要交纳供暖费。所以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该如何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保修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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