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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法律分析:劳动法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二)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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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劳动法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法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

(二)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

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这是是指那些约定支付工资的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公司,也就是每个月都会发放工资的企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问题:上述一、二款中不同的假期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否不同?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黄彪分析:: 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视为正常劳动——〉工资。 年休假(另有新规)、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标准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其实和广东的规定明显矛盾。。。但是深圳只能按深圳的规定来。。。 相关条文: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七、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四)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中国法律的主从关系之惑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如果《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相冲突,那么以《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规定为准,如果冲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果《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相冲突,那么以《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果冲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准。

深圳市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2022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深圳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是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广东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相关待遇同步上调:

01失业保险金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x90%,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2360元x90%=2124元/月,比原来多领144元。

02医疗期工资待遇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03到手工资及加班费

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来说,其工资标准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企业上调基层员工的薪资。而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会相应提高。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不是很理解有人解释一下吗?

较大市若是经济特区的市(例如深圳)人大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在该市范围内就高过国务院劳动部规章的效力,也就是说在该市范围内就以地方性法规为准。若较大市非经济特区,那么出现市地方法规与国务院劳动部规章相抵触时,就由国务院来提出适用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地方性法规那就适用地方法规;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劳动部规章,那就得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依据详见《立法法》第65条和86条相关规定。

若《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与国务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冲突采用哪个

我查到了楼上说的是正确的。

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六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六十五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深圳员工假期工资如何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深圳员工假期工资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关于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事后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需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关于法定节假日工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实行月薪制、周薪制的员工,单位应当照常支付工资,不能因员工休假而扣减任何工资;实行小时、日工资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另外支付其法定休假节日期间的工资。关于生育相关假日工资: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在上述假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该员工正常出勤应得工资数额支付工资。关于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工资:员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关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无论确定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例如:某企业规定病假工资按员工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王某的标准工资刚好和最低工资一样,则该企业应当按照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王某病假期间的工资。关于事假工资: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就是说,员工请一天事假,用人单位就可以少支付一天的工资,但不能多扣。

深圳最低工资

法律主观: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不仅正常上班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加班费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计算基数也都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企业如违反,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客观: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七条

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或者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相关资料仔宴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深圳市员工薪资支付条例条例”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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