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颁布实施时间(国务院设立什么 负责组织协调 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什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禁毒工作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什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禁毒工作的问题。
禁毒法颁布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禁毒法》共7章71条。遵循“专群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依法规定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依法明确了禁毒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确立了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同时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确定了禁毒工作保障机制。
二、依法规定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这一方针更加强调把预防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更加强调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毒品问题,更加强调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工作同步推进,符合毒品问题发展规律、中国毒情和综合平衡的国际禁毒战略。在禁毒宣传教育中,《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明确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以及学校、父母和监护人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法律义务。
三、依法规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种类、范围、措施和办法。《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同时,对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毒品查缉、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监测、娱乐场所巡查制度、禁毒情报信息等作了规定。
四、依法规定了戒毒体制和措施。《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其既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对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废除了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制度,将二者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增设了戒毒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这些改革,一是遵循科学戒毒原则和戒毒疗程规律,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戒毒治疗必经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个阶段,健全了戒毒康复制度,为建立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适应戒毒疗程需要,延长法定戒毒期限,规定社区戒毒期限不超过3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2年,期满后仍未戒除毒瘾的,可以延长1年;社区康复期限不超过3年。特别是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纳入法定戒毒期限,有利于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巩固戒毒效果。三是规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三项措施紧密衔接,使戒毒人员始终受到法定戒毒措施的管束;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脱管失控的,不论其是否吸毒,可以直接实行强制隔离戒毒。这些制度保障了对戒毒人员的有效管理,有助于解决吸毒人员屡戒屡吸和脱管失控的问题。四是确定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戒毒工作格局,规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劳动保障等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戒毒人员家庭、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戒毒工作的规定,有利于从法律上保障各项戒毒措施的落实。
五、依法规定了加强禁毒国际合作的措施。以专章将禁毒公约要求的国际合作义务法律化,规定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家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并第一次将“分享犯罪所得资产”写入法律。
六、规定了违反《禁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设立什么 负责组织协调 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务院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是1990年成立的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任务是:
1、掌握全国各地区和政府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2、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项;
3、对地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禁毒宣传工作;
5、补助地方的禁毒经费、装备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6、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间的禁毒合作业务;
7、办好《禁毒工作情况反映》、《禁毒工作简报》对上对下两个刊物;
8、有关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______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国家禁毒委员会是1990年成立的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扩展资料
中国禁毒标识是用“禁”字变形为和平鸽图案,象征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幸福,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宁而战,和平鸽尾部象征三把利剑,体现“三禁并举”,“ 严格执法”的禁毒方针,突出“禁”字代表中国政府把禁毒斗争列入到重要位置,体现中国对禁毒的决心和诚意,外圈的中英文对接象征国际间打击毒品犯罪的联手合作。用英文缩写“NNCC”组成长城图案,突出中国的强大与尊严,长城也有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之意,表示全民禁毒的决心,体现了“堵源截流”“标本兼治”的禁毒方针。用“毒”字变形在长城下方,表示毒品是地下交易,具有隐蔽性及中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同时也代表根除毒品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愿望。
参考资料: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选择A、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如下:
1、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2、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红网时刻永州1月25日讯(新田分站记者 邓提茂)今年以来,新田县在开展禁毒工作中,建立县、乡、村三级禁毒防毒体系,建立责任、考核、督查三大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管控,紧盯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全县禁毒工作全覆盖见成效。
新田县以创建全国禁毒城市为抓手,全面压实禁毒工作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在全县禁毒工作会上,12个乡镇、26个禁毒委成员单位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了《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县禁毒办下发了《新田县参与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禁毒工作及创建工作主要任务,将禁毒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到位。
同时,严抓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禁毒工作纳入成员单位和乡镇文明创建、平安创建、领导干部执行力考核内容,并将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工作纳入了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内容,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向前推进。
在推进过程中,该县注重用督查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县禁毒办联合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禁毒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跟踪督办,对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切实增强了各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机制是什么
一、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机制是什么
1、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如下:
(1)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2)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3)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毒品区别于毒物的自然特征是什么
毒品区别于毒物的自然特征是依赖性,分为生理依赖性和心理依赖性两个方面:
1、生理依赖性。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地使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表现为一种周期性或慢性中毒的状态,需要继续使用该药方能维持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机能紊乱和损害的反应。
2、心理依赖性。是指人在多次用药后所产生的在心理上、精神上对所用药物的主观渴求或强制性觅药的心理倾向。心理依赖性的产生有两方面因素,一是由以往用药所体验到的某种效果或感受驱使,用药者为了不断追求这种效果或感受而产生继续使用该药的强烈欲望;二是为逃避停药时出现的烦躁、不安等心理反应而渴望继续用药。毒品的心理依赖性虽然表面上不如生理依赖性明显、强烈,但极难根除,它是吸毒者在生理脱瘾后复吸率居高不下的最重要原因。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了什么组织?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禁毒中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它成立于1990年,当时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等16个单位组成,现增至38个中央和国家部委。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职责:对内通过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对外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方针,从解放初期的禁毒运动到新时期的禁毒斗争,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是国家应对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什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禁毒工作”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