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人体伤残是怎样鉴定的(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1.人体损伤人体损伤是指外界因素作用于机体,致使器官、组织的形态、结构和功能破坏。外界因素一般可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因素三类。物理性因素主要包括各种机械性...

1.人体损伤
人体损伤是指外界因素作用于机体,致使器官、组织的形态、结构和功能破坏。外界因素一般可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因素三类。物理性因素主要包括各种机械性暴力、高温、低温、电流、放射线等;化学性因素主要包括各种酸、碱等有机、无机化合物等;生物性因素主要包括动物、某些有毒的植物、细菌等微生物等。致伤的外界因素种类、作用方式和强度不同,损伤的表现也多种多样,各不相同。交通事故致使人体损伤多为机械性暴力引起。
2.残废
残废是指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残废常是严重伤、病、先天性畸形或大手术后的不良后果,具有永久性和不可逆性。残废状态下,生理和心理功能受到严重障碍,不但严重影响个人生活,而且社会生活和工作会受到严重障碍。??因为残废是一种永久性和不可逆性的身体状态,因而,在人体损伤后只有经过相应的治疗,并且医疗终结后机体功能障碍仍然固定不变才能评定为残废。如果被鉴定人不接受指定的治疗,就不应评定为残废。
2.Ⅱ伤残的划分依据①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②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③不能工作;④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②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③明显职业受限;④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②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③职业种类受限;④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②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③需要明显减轻工作;④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②各种活动降低;③不能胜任原工作;④社会交往狭窄。
7.Ⅹ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②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③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可根据各部位的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残级别。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的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果,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情况进行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触犯刑法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鉴定、鉴定人、鉴定机构等
1.鉴定
鉴定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公安、司法机关交验的人或物进行鉴别和判定的一种活动。
2.鉴定书
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得出的综合性判断,称为鉴定结论。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形成的书面文书称为鉴定书。鉴定书应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要、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结论,并附有鉴定人亲笔签名。几个鉴定人同时进行检验、鉴定时,可以通过讨论提出共同的意见,出具共同的鉴定书。如果意见不一致,也可以分别出具鉴定书。
3.鉴定机构
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的机构即为鉴定机构。
4.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1)补充鉴定:公安、司法机关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鉴定人做出的鉴定(鉴定结论)不够完整或有疑点,表现在交验材料不完全、检验方法不可靠、说明理由不充分、鉴定结论不正确等,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补充鉴定。司法机关确认有缺陷,可将鉴定书、材料及其他新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送还原鉴定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验,解决新的问题,或者修正内容,补充意见。
(2)重新鉴定:当事人和委托机关对原鉴定和补充鉴定不意,可在接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司法机关在接到重新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做出重新鉴定的决定,组织对原鉴定材料进行重新审查评定。此时可将原案材料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6.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
(1)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公安交通部门提交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2)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中人体伤残是怎样鉴定的拓展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游某,男,30岁,游某于2018年1月20日驾驶闽EXX小轿车行驶至漳州市迎宾大道和九龙大道交汇路口与李某驾驶闽EXX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游某头面部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诊疗,入院查体:额部头皮肿胀,可见一长约8.0cm×3.0cm挫裂伤,伤口渗血,局部可见挫伤灶,右外耳道可见血迹,根部可见长约2.0cm裂伤,少许渗血,左眉弓可见长约4.0cm裂伤,伤口少许渗血。四肢皮肤可见多处擦伤灶。急诊头颅CT示:不除外右颞叶少许硬膜下血肿,左颞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清创缝合及对症支持治疗后,额部、鼻根部瘢痕形成。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经法院摇号决定,由我所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1.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游某神志清楚,步行入检,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诉:右耳听力下降,耳鸣,时有头晕、头痛。查体:双侧外耳廓未见畸形,外耳道通畅,未见异常分泌物。左额部见片状不规则瘢痕,色红,增生,额顶部见片状色素改变,鼻根左侧见一增生性瘢痕,用薄膜对面部瘢痕进行描记,并在同一薄膜右上角画一个边长为1.0cm的正方形。四肢活动可,肌力、肌张力正常,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2.阅片所见
①.2018年2月8日(S492191、175医院)头颅、颌面部CT片3张:鼻骨骨折,右颞顶及左额部软组织肿胀,右颞骨骨折,右侧乳突积液,颅中窝骨折,左颞叶脑挫伤。
②.2018年3月19日(S492191、175医院)头颅CT片1张:右颞顶及左额部软组织肿胀已吸收,左颞叶脑挫伤已吸收,右颞骨骨折,右侧乳突积液已吸收。
3.面部瘢痕薄膜描记及计算过程
①日常工作中准备一卷干净的透明薄膜(拉伸弹性尽量小点的)作为不规则瘢痕描记所用;
②截取一节大小适宜、干净、平整的透明薄膜尽可能地覆盖在瘢痕上方,用记号笔沿瘢痕外侧缘进行描记(描记及描记后不可对薄膜进行牵拉,防止薄膜变形,影响瘢痕面积)。左额部瘢痕描记记为S左额,鼻根部左侧瘢痕描记记为S鼻。描记完成后,用校准过的钢直尺在右上角的位置画一个边长为1cm的正方形,记为S正。并在薄膜的左上角备注被鉴定人的相关信息;
③薄膜制作完成后,用扫描仪将薄膜扫描进行扫描,然后选择.JPG格式,命名为“游某面部瘢痕描记图”。保存在本地计算机“D:法医临床照片游某”的文件夹里面;
④下载安装AutoCAD软件,打开软件进入操作界面。然后左上角“文件”下方有一个打开图标,单击后进入本地计算机,然后依次打开“D:法医临床照片游某”,最后选取“游某面部瘢痕描记图”打开,在AutoCAD的制图界面上便会看到扫描好的瘢痕面积图形;
⑤在绘图工具条上选择“多段线”,选择一个瘢痕描记线的一个点作为起点,再沿着瘢痕的描记线进行多段描记,直至回到起点,然后按下“回车”健形成闭合区域。用命令li(LIST),然后选中待计算的闭合区域,在弹出的窗口中便会显示出面积、周长等详细信息,最后记录面积数值。用以上方法分别测出S左额、S鼻、S正的测量瘢痕面积,测量两次求平均值分别记为S左额’、S鼻’、S正’。最后,S左额=S左额’/S正’,S鼻=S鼻’/S正’,求得面部增生性瘢痕总面积为8.3cm2。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游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头面部有明显的外伤史,目前查体见左额部、鼻根部左侧瘢痕增生,色红,符合面部瘢痕的要求。经薄膜描记,计算机AutoCAD软件计算,求得面部瘢痕总计为8.3cm2,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2.5)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游某受伤后遗留的面部增生性瘢痕评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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