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手后如何处理?)
导读:情侣共同购房未明示份额,分手时遵循共有原则处理,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分割;有明确按份约定的,按约定分割;单方出资且登记其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无需分...

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
导读:情侣共同购房未明示份额,分手时遵循共有原则处理,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分割;有明确按份约定的,按约定分割;单方出资且登记其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无需分割。一、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分手后如何处理
处在恋爱关系中的房屋购置问题,若是情侣们共同出钱购置,尽管他们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的按份拥有权分配约定,那么在这份关系破裂之时,此房屋应依照普遍适用的共同拥有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至于具体的分割实施方式,情侣们其实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亦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关于财产责任纠纷的诉讼请求。
然而,倘若情侣们曾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作出明确的按份拥有权分配约定,那么在恋情告终之际,便应该依据先前约定严格按照各自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另一方面,如果这处房产是某一方独自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于该出资者名下,那么当情侣们决定结束这段关系时,该房产无疑其实我们应当被认定为该出资方的私人财产,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二、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其实可以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吗
房产证登记两位产权人是完全具备变更成单一产权人的可能性的。当事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属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申请办理手续。在这个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去除一位产权人名下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并将其过户至另一方名下,主要可分为赠与或者买卖两种过户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恋人共同购置房产而未明确表明各自所占份额的情况下,若最终选择分手,则需要遵循共享共有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具体方式包括双方协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存在明确的按份分配约定,那么便应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然而,如果是由某一方单独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话,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
《民法典》生效后,恋爱期间的房产纠纷会按照《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理: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杭州离婚律师: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分手时怎么分割?
房子已经成了年轻男女结婚成家的重要物质准备,于是很多情侣在婚前就着手共同买房,为将来结婚做准备。但终究,不是所有情侣都能修成正果,一旦分手之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又应该如何分割呢?
杭州离婚律师这里有个案例。
2001年,小明与小红恋爱同居。
2003年,双方通过共同支付首付按揭购买两套房屋。
2004年,双方终止恋爱关系。
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分割时可请求分割。
小明、小红原原来是恋爱关系,在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两套房屋,现双方恋爱关系已终止,所以两套房屋共有基础已不存在,两人要求分割,法院是支持的。
依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权未约定份额或约定不明确的,应严格按岀资比例进行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则视为等额出资。
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权分割应以等分为原则,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等其他因素。
本案中,鉴于双方对各自所占份额并无明确约定,两套房屋价值相差不大,为便于双方各自生活房屋分割,以一人一套为妥。
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对两套房屋出资情况其中小明出资较多、实际居住状况和房屋现状等因素综合考量,将面积较大房屋判归小明所有,并由小明承担该房屋项下全部贷款;
将面积较小且有较大部分贷款房屋判归小红所有,并由小红承担该房屋项下全部贷款。
杭州离婚律师提醒,民法典生效后,恋爱期间的房产纠纷会按照《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理: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