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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洪区内土地被淹的补偿标准(泄洪区房屋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泄洪区被淹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要看具体情况,如被淹的土地是否在确定的泄洪范围内,泄洪范围如果在国家法定的行洪区域,不涉及到农民的基本农田,所以不会产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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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洪区内土地被淹的补偿标准(泄洪区房屋补偿标准)

泄洪区内土地被淹的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泄洪区被淹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要看具体情况,如被淹的土地是否在确定的泄洪范围内,泄洪范围如果在国家法定的行洪区域,不涉及到农民的基本农田,所以不会产生补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四条 第四款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泄洪区房屋补偿标准

1.国家泄洪区居民补偿标准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同季农作物平均值的50%-70%。2.经济林损害补偿一般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3.居民住房补偿主体部分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予补偿,按照住房损失价格的70%。

法律依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第十条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二)住房水毁损失;(三)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第十一条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二)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三)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关于泄洪国家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1.泄洪区农作物赔偿

包括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薯类、豆类等;常规经济作物包括花生、芝麻、棉花等;蔬菜和特色经济作物包括含瓜果、莲藕、芡实、食用菌、中草药等。

2.泄洪区养殖业赔偿

畜牧业包括育肥猪、种猪、仔猪、肉牛、架子牛、肉羊、羔羊、开产蛋鸡元、蛋雏鸡、肉鸡、肉雏鸡、肉鸭、肉雏鸭、肉鹅、肉雏鹅、淘汰成年鸽、乳鸽、生产种鸽、蜜蜂等。

水产养殖包括精养池塘、普养池塘、自然水域养殖、稻渔综合种养。

3.泄洪区经济林赔偿

在地杨树、杞柳、紫穗槐、果树、葡萄树、绿化苗木、花卉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成片经济林木,要求小班种植面积在1亩及以上,按棵承包的,可按每56棵折算成1亩的方法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防汛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第四十条 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泄洪区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应当对泄洪区进行扶持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

泄洪给补偿吗

法律分析:泄洪区有补偿,但具体补偿多少要根据当地发布的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根据该规定,相关防汛指挥部应当在灾后统计洪涝灾情。

泄洪区内土地被淹的补偿标准(泄洪区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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