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的加班费如何计算(国庆假期加班工资咋算?补休与加班费可否二选一?)
国庆期间的加班费如何计算国庆假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在10月1日至10月3日法定节假日间,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需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费...

国庆期间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国庆假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在10月1日至10月3日法定节假日间,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需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费。而其余4天,是双休日加班,可以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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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加班工资咋算?补休与加班费可否二选一?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这个假期你加班了吗?加班工资如何领,成为“加班族”最关心的话题。那么,加班费怎么计算?用补休替代可以吗?
根据规定,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从2021年8月1日起,江苏全省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一类地区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为例,日工资最低约为104.83元。这样算来,国庆节当天加班,每天至少可以获得314.49元(104.83×3),4日到7日加班,每天至少可以获得209.66元(104.83×2),如果国庆假期7天都加班,最少可以拿到1782元的加班费,相当于17天的工资。
人社部门提醒,上述案例是以南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许多加班职工的实际报酬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那么,节假日放假期间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吗?有单位提出,“可不可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后,安排员工补休几天呢?”对此,人社部门表示,补休虽好,但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是“二选一”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当天企业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国庆假期前三天不能后补,只要加班,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
不过,补休可以和休息日加班搭档。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也就是说,10月4日到7日,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200%的报酬。
在此也提醒“加班族”们,如果加班费被克扣,可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拨打电话12333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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