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姻亲关系包括哪些人(近姻亲关系包括哪些人)
导读:近亲婚姻关联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以及这些伴侣的父母。此外,还包括近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的配偶。姻亲是因婚姻关系产生的亲属关系,确定亲...

近姻亲关系包括哪些人
导读:近亲婚姻关联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以及这些伴侣的父母。 此外,还包括近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的配偶。姻亲是因婚姻关系产生的亲属关系,确定亲戚血缘远近的依据是共享遗传基因。一、近姻亲关系包括哪些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近姻亲关系,其涵盖范围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所建立的配偶关系,以及这些伴侣和他们配偶的父母等范畴;
同时还包含了近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配偶。姻亲是指由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衍生出的亲属关系。在确定亲戚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时,我们会依据他们是否拥有共享的遗传基因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近姻亲关系包括哪些
紧密关联的姻亲关系:姻亲即通过缔结婚姻行为所形成的亲属纽带。在这一范畴中,我们着重提到以下这些近姻亲成员: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以及他们的父母;同理,还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近亲婚配牵涉颇为广泛,除却配偶的父母双亲与手足与其配偶,以及子女的配偶之外,亦不可忽视他们的孩子也同样包含在内;而更进一步,包括了那些伴侣的父母长辈们,以及在过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源亲属间的配偶。所谓的姻亲,即由合法且严正的婚姻关系衍生而来的亲属关系,用于评判血缘关系疏密程度的依据便是是否具有共同的遗传基因。

婚姻无效的近亲属包括什么
婚姻无效的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无效婚姻没有时效限制,只要存在无效的原因,就可提出申请,法院查证后即可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是未到法定婚龄。一、婚姻无效的近亲属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三代以内的亲属都属于无效的婚姻近亲属范围,民政局在受到结婚请求之后,一般是需要去核实一下待组成家庭的男女双方是否属于这个范围之内,若是属于那么是不会下发结婚证的。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其实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宣告婚姻无效程序如下:
1、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若是男女双方的祖辈是直系亲属,那么提出的结婚请求是一定会被当地的民政局驳回的。如果男女之中的任何一方患了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此时虽然并不是一定不能组成家庭,但是为了后代的健康考虑,一般医生、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都有可能会我们的建议双方慎重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