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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转正规定有哪些(@职场新人,有关试用期的这些事,你整明白了?)

一、员工试用期转正规定有哪些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劳动者试用期后的转正作出规定,但是对员工试用期作出了规定,企业与职工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规定,试用期结束后,能...

一、员工试用期转正规定有哪些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劳动者试用期后的转正作出规定,但是对员工试用期作出了规定,企业与职工...更多员工试用期转正规定有哪些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员工试用期转正规定有哪些(@职场新人,有关试用期的这些事,你整明白了?)

一、员工试用期转正规定有哪些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劳动者试用期后的转正作出规定,但是对员工试用期作出了规定,企业与职工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规定,试用期结束后,能不能转正由企业与员工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滥用试用期有哪些表现

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等手段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是近年来一些企业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就冠冕堂皇地压低职工的工资待遇,更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职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而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天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我们长期以来的办案实践,目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违法现象主要集中在试用期过长、试用期不交纳社保、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随意解除合同等方面。而事实上,这些行为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三、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否则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增加了维权成本。同时,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的,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试用期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期限超过规定的无效,如果超过部分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试用期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很多单位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是要等到劳动者转正后才开始办理社会保险。但是,试用期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是一致的,不应当差别对待,只要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当然,由于实践中办理社会保险存在时间滞后,因此,只要用人单位恶意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恶意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予以理解,同时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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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转正规定有哪些(@职场新人,有关试用期的这些事,你整明白了?)

@职场新人,有关试用期的这些事,你整明白了?

春季招聘旺季来临,不少人如愿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工作。那么问题来了:初入职场的你,有试用期吗?试用期内,你签订劳动合同了嘛?试用期的那些法律规定,你都了解吗?今天,新华网山东频道邀请到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二级主任科员张文瑜,给大家讲一讲关于试用期应该整明白的那些事。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一般多长时间?

张文瑜: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初次招录劳动者时约定的彼此考察的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劳动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大家的普遍印象里,试用期常常被看作是劳动关系还不稳定的危险期。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满意后再签合同吗?

张文瑜:以试用期为借口,不签订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通过了试用期才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吗?

张文瑜: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当劳动者通过了试用期,才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也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如果没有订立正式合同就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以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非正式员工为由,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待到试用期满“转正”后再为其补缴?

张文瑜:试用期,用人单位肯定也是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从雇佣劳动者用工开始,就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

张文瑜: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需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

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尤其是续签劳动合同后变更工作岗位时,可以再次为劳动者设定试用期吗?

张文瑜:关于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即使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的人品、工作能力等进行过考察,因此不可以再设立试用期。

如果劳动者遇到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可以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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