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如何撰写(变更抚养权民事起诉状)
导读:撰写抚养权变更诉讼起诉书时,需包含:原告被告身份资料,明确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理由陈述、证据来源,以及可能出庭的证人姓名和住址。起诉书需起诉人亲签,提交至...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如何撰写
导读:撰写抚养权变更诉讼起诉书时,需包含:原告被告身份资料,明确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理由陈述、证据来源,以及可能出庭的证人姓名和住址。起诉书需起诉人亲签,提交至受理法院,并注明提交日期。一、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如何撰写
在撰写关于抚养权变更诉讼的起诉书时,以下各项内容必须被包含在内:
首先是原告及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资料;
其次,其实我们应当明确阐述与抚养权变更有关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撑这一请求的事实依据、理由陈述、相应证据及其来源,以及可能提供见证的证人的姓名以及其具体居住地址;
最后,起诉人需亲自签署起诉书,并将其送交至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同时注明提交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其实我们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其实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判决。
二、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效力如何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将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协约文件。关于修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否其实我们应当经过公证程序,这点完全取决于离异夫妇的自主抉择。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时,其实可以考虑首先进行协商;若经充分协商达成了抚养权变更共识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例如签订相关协议书),亦或是有必要对该协议进行公证的情况下,这些都是法律所许可和支持的行为。
然而,无论是在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变更抚养权条约还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公证手续,都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定认可,方能真正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精心编写抚养权变更诉讼相关的起诉状过程中,您需要确保以下内容能够全面涵盖:首先,应详细列举出原告与被告方当事人的具体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其次,需对您主张的诉讼请求及其背后的事实依据进行清晰阐述,同时提供充足的理由支持;此外,还需详细列出所有相关证据的来源出处,以及可能会出席庭审现场的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最后,请务必由起诉人亲自签署这份起诉状,并将其提交至受理案件的法院机构,同时在提交文件上注明具体的提交日期。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如何写
具体来说:1、原被告要列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是什么。说白了,就是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由谁支付孩子抚养费,还有就是诉讼费用的承担等。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不需要太多,达到主要目的就其实可以了。3、事实和理由。4、结语和敬辞。父母在离婚的时候会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做出安排,但并不是说一经确定后,子女的抚养权就一直不变。实践中,要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做出了什么损害子女利益的事情,这时候另一方就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你知道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了解。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变更子女抚养权,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实际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影响子女成长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离婚父母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其实我们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一方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不能私自进行,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而法院在对抚养权变更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会先审查是否存在有法定的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如果有的话则就会进行变更。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其实可以来电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