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赡养公公婆婆有义务吗(儿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导读:根据我国法律,儿媳对公婆没有强制赡养义务,但应协助配偶尽赡养义务。离婚或配偶过世后,协助义务终止。然而,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成为遗产第一顺位...

儿媳妇赡养公公婆婆有义务吗
导读:根据我国法律,儿媳对公婆没有强制赡养义务,但应协助配偶尽赡养义务。离婚或配偶过世后,协助义务终止。 然而,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成为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配偶协助但不承担直接责任。一、儿媳妇赡养公公婆婆有义务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儿媳对于公公婆婆并未被明确规定具有赡养的强制性责任。
然而,对于父母的扶养乃是每一个公民理所其实我们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此项义务自然而然地由他们的子女承担。作为子女的伴侣,他们仅仅是在协助赡养人完成这些义务的过程中发挥着作用。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协助性质的义务并不等同于直接的赡养义务。
此外,这一体系主要局限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的阶段内。当赡养人与其配偶面临离婚,或者赡养人不幸离世时,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的义务也会相应地自动终止。
值得一提的是,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她将有资格成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民法典》第十四条
赡养人其实我们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其实我们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儿媳妇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儿媳承担赡养公婆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示:对于已成年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而言,均负有赡养、扶助其父母的基本法定义务。具体来讲,赡养父母被视为子女应尽的法定责任与义务,无任何人其实可以通过任何形式任意加以改变或附带任何条件加以限制。按照此项法律规定,保障老年人的经济供给、日常生活照料以及情感抚慰等方面成为了赡养人应尽的主要职责,同时也需要关注老人的特殊需求并尽最大可能予以满足。
此外,赡养人亦包括某些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士例如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符合法规条件的个体。
值得强调的是,赡养人的配偶也其实我们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而全面的照顾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其实我们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其实我们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儿媳在道德和价值观上并没有被强制要求来赡养公婆,但是她们其实我们应当配合自己的配偶去履行这项责任。当婚姻破裂或者配偶不幸离世之后,这种助养的义务便随之消失。然而,如果丧偶儿媳能够独立并且长期地承担起主要赡养公婆的重任,那么她是其实可以成为所继承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至于子女们,他们对于父母亲存在着法定的赡养义务,而另一半则应该起到帮助作用,不过他们本身并不需要承担直接的责任。

儿媳妇是必须赡养公公婆婆吗
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负有赡养义务。所以,若夫妻一方去世,其夫妻关系已经终止,相应地,赡养扶助义务也归于终止。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儿媳还是会基于传统道德、伦理以及家庭关系,对公婆进行赡养。前几天,我与律所同事一起前往北京海淀法院参加一个离婚纠纷案件的庭审时,在庭上,女方非常委屈地叙述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在生病住院时,自己是二十四小时精心照料,负责公公的一切生活起居事宜,而男方却不顾自己的辛苦,每天玩到半夜才归家,现在却因为有保姆负责照料父亲,不需要自己了,就提出了离婚。”之后,女方还说道,自己在婚姻关系中是没有义务赡养公公的。那么,女方的说法是否正确呢?下面我们来简单地聊一下这个话题。
按照我国社会的传统,女儿出嫁、儿子结婚,通常有一个不可或缺的程序叫作“改口”,也就是女方或男方对对方父母的称呼,要从原来的“叔叔阿姨”改为“爸爸妈妈”。“改口”之后,意味着原来的两家人在情感上成为一家人,男方或女方在日常生活中一下子有了两位父母。所以,很多人就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既然女方已经嫁入男方家,改口叫公婆为爸妈,就有义务赡养男方父母,否则儿媳就属于不孝顺公婆。
但是,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成年子女”,即年满18周岁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儿媳与公婆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虽说女方已经嫁入男方家,管公婆叫爸妈,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要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毕竟儿媳不是由公婆抚养长大的,老了却让儿媳承担赡养义务显然是不合适的。
虽说如此,但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虽然儿媳对公婆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赡养人的配偶其实我们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父母生病了,男方需要给付医疗费时,女方是有义务配合男方给付医疗费的。否则,男方其实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负有赡养义务。所以,若夫妻一方去世,其夫妻关系已经终止,相应地,赡养扶助义务也归于终止。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儿媳还是会基于传统道德、伦理以及家庭关系,对公婆进行赡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其实我们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其实我们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